积极建设法治张家界
来源:湖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张家界市委书记胡伯俊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积极建设法治张家界,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严格依法执政。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着力提高决策水平。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前,都要组织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持重大决策协商、听证、公示制度。同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推进依法行政。我们紧紧围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加强政府立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各种规范性文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并坚持权责挂钩。

  维护司法公正。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注重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认真贯彻“五条禁令”、“六条高压线”、“十二个不准”等规定,在政法系统开展了执法零过错、队伍零违纪、群众零举报的“创三零”活动,完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机制。

  强化依法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村、依法治厂、依法治校、依法治企,引导和组织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