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来源:浙江在线 更新时间:2008-08-29

 

  省发改委

  近年来,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我省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2004年行政许可法公布后,在全省范围内两次对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依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大规模全面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清理后省级保留了700项行政许可事项。市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进行了统一规范。

  二、全面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对照国务院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在省级51个部门(单位)开展了清理。第一批47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公布,第二批243项将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以此为基础,2008年在温州、余姚、苍南开展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清理试点,对市、县两级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

  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一是建立网上审批系统。省发改委建成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审核)备案系统,省工商局等15个省级部门已实现系统内网上审批,省地税局网上报税系统实现网上全程办理。二是改进审批方式,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建立部门间和省市县联动机制。

  四、着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省101个市、县(市、区)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制订《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对中心名称、功能定位、管理体制以及中心管理机构的性质及职能、管理权限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机制,在规范服务、创新制度、拓展业务、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推广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促进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向下延伸;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实时监察系统。15个省级部门和3个市已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实现与省电子监控中心的数据联网;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五、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实行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后审批机构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审监分离、人员定责定岗并加强监管和考核的改革。通过改革,使部门内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审批事项精简、规范,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部门的工作重心从审批转到加强服务和批后监管上来。

  六、建立行政许可监督制约机制和配套制度。各部门建立了严格的许可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岗位交流制度、公文督办制度、联合会审制度、统一的行政解释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使行政许可权力在法律规定和有效监督下运行。

  七、创建省级示范行政服务中心。2007年底省政府对全省首次评选出的29家示范行政服务中心、5家示范办事大厅进行了通报表彰。通过对行政服务中心以规范、提升为宗旨的创建活动,中心的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