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务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对外
来源:海口晚报网 更新时间:2008-08-29

 8月29日讯 (记者杜颖)昨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唐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是为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


    据了解,按照该《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府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在中心设置工作窗口,并不得在窗口之外另行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少,受理次数少的进驻部门,可以委托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相关申请。 因特殊情况不宜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事项,须报市政府决定。经批准未在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机构,应当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

    中心对纳入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以及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进行审核后公布,并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统一收费。

    中心工作窗口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还应说明具体理由。

    在即时办理和承诺办理方面,《办法》规定,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只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准予决定。服务事项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的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中心各工作窗口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办理期限等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地载入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公众有权免费查阅。

    据了解,目前进驻中心事项共350项,其中行政许可197项,非许可的审批事项153项,其中许多事项与民生息息相关。

    副市长蒙国海、韩美、袁光平、丁竹、徐敏生,秘书长曹献坤等出席会议,海口警备区政委杨土金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