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每日新报 更新时间: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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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也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

  实施意见规定,从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职工如需了解个人缴存、贷款等情况,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区县管理部、分中心设有办事大厅,通过业务办理柜台以及自动查询终端为广大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公开的信息包括:一是国务院及其部委、天津市政府、人大等机构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需公开的有关信息;三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信息。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三是正在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公开征询意见除外);四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