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理论与适用
来源:无锡日报 更新时间:2008-09-02

 
  王勇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撰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政务的透明与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民主权原则是建立该制度的重要宪政基础;二是人民参政原则是建立该制度的重要宪政实践基础。现代社会,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的程度日益提高,政府往往依靠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达到行政目的,这种信息交流正是基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政府公开其掌握的信息,是保障公民有效参政的重要环节;三是公民的知情权是建立该制度的重要法理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作用就是保护公民的知情权,这也是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建立的根本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在现实中的正确运用,为此,在运用中必须要注意:一要保障该制度的程序价值;二要注意发挥该制度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三要体现该制度在实践中的人人平等理念;四要突出该制度所展现的公众参与国家管理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