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大部制”改革圈定7领域
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市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批权将下放到各省级政府

  随着中央“大部制”改革初步告一段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启动。日前,国务院召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指导文件,“7+1”的改革思路成为其核心内容之一。与以往不同,中央对本轮改革更多地采取了柔性处理。例如,没有必设机构的要求,也不搞一刀切。据悉,地方政府在这轮改革中将获得更大自主权。

  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的改革方案将陆续上报中编办,而市一级的机构改革料在明年推行。

  解密“7+1”

  8月25日召开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将此轮改革的主要任务概括为: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和严控编制。会议提出地方机构改革“7+1”的指导思路,即改革将会涉及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力资源、文化市场、食品药品7个领域,再加上一个“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分析人士认为,这次改革和中央“大部制”改革思路相同,均是以主要经济领域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为坐标,来规范政府机构设置。

  这次地方机构改革并没有必设机构的要求,机构设置“不搞一刀切”,不强调上下对口,对改革推进也不设时限。同时,对机构设置数量提出了较为柔性的要求。据了解,省、自治区政府机构限额为40个左右,规模比较小的省份为30个左右,直辖市为45个左右。大城市政府机构限额为40个左右,中等城市为30个左右,小城市为22个左右。县政府机构限额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不同县情,按14至22个左右掌握。

  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各省会陆续上报具体的改革方案。市县级改革推行料在明年开始,记者获悉,今后市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批权将下放到各省级政府,在中编办只需备案,这给各地探索改革留下了更大的空间。

  一批新的厅局将产生

  毫无疑问,此次改革之后一批新的厅局将会产生,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构成将发生较大变化。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各省经(贸)委承担了协调工业发展的职责,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厅应该会在经(贸)委的基础上组建。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了国家经贸委,相关职能并入发改委、商务部。但在地方机构改革时,21个省市自治区保留了经(贸)委,负责指导当地工业发展。

  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同的是,地方机构改革的“7+1”思路并未涉及能源管理和地方发改委的职能调整。分析人士认为,部分地区面临着发改委和新组建的工业部门分权的问题。不过,地方上这种分权的压力相对较小,地方发改委在同级部门的影响,远不及国家发改委。

  此外,由于基层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往往是合署办公,人事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合并,编制部门是否独立也是一个疑问。

  各地可根据情况进行创新

  事实上,地方机构改革的探索从未停止过。海南、浙江、湖北、山西、吉林、重庆等省市在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方面,都曾作为试点先行进行过探索。本轮改革后,这些试点又被赋予了新的任务,即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不过知情人士透露,中央并没有特意确定某个改革试点为样本,并把它作为成熟的典型加以推广,此举意在放手让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创新。

  而本轮地方“大部制”改革能否成功,则有待下一步的发展,一些掣肘改革的因素也尚待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认为,推进自上而下的改革,最为关键的应该是在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央地关系理不顺,地方政府机构设多少,设什么,实质意义不大”。

  此外,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科学配置地方政府的财力,也在本次改革考虑范畴内。据了解,目前约70%的财权在中央,而事权则正好相反。石亚军认为,中央政府确实应该掌握一定财力,关键要看这个比例是多少比较合适,“我赞同有些学者50%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