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是职能切割还是解决问题
来源:当代汽车报 更新时间:2014-05-30

作者:清冰

  国家发改委“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前期出台,原来由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和工业司主抓的汽车行业,将移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装备工业司管理。

  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并入工信部之后,仍将负责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而发改委保留的工业司车船处,则主要负责对汽车行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不会参与到具体行业的日常监管。 

  按照这个新部门的职能之分,汽车业以后类似的为人熟知的新车准生审批公告、重大的汽车业法规政策出台(类似汽车产业政策等)、技术标准(类似真实油耗标识、车内空气标准、各类发动机功率标准等),将由此前的发改委转移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将回归到更侧重于宏观管理的定位。日常管理职能悉数归于工信部名下,“大部制”改革将宏观监管与产业微观的职能划分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地方政府针对汽车行业制定的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的审批,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即工信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发改委不再参与其中。工信部副部长苗圩在最近召开的一次中汽协会议上表示,工信部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三管”和“两防止”,三管为管规划、管标准、管政策;防止走老路,防止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大部制管理也将主要依靠地方、部门和中介组织。”

  虽然有关领导说“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的相关部门将尽最大可能实现沟通协调无障碍,降低管理成本,以科学管理推动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不过从目前公布的工信部职责范围来看,“大部制”改革似乎只是使部分监管权的执行主体发生了转移,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善目前“多头管理”的格局。从原来的中汽总公司,机械部汽车司、国家经贸委、发改委,到现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汽车行业管理的主体经过多次变化,多头管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比如汽车产品的“新车目录”和“投资审批”,发改委仍然有权参与其中,而在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职能里同样清晰地列着一条: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将来对汽车行业的监管主体,将会演变成由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装备工业司和发改委的工业司“三方”协调的监管态势。新组建的工信部和发改委如何协调各自分工,将直接影响到新政策的出台效率和执行效果。

  除了发改委、工信部外,目前还有23个国家机关涉及汽车管理,汽车制造企业还要处理好与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涉及汽车行业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工信部的成立只是集中了部分发改委管理汽车的职能,对于原来汽车行业管理散乱的局面有一定的归拢。

  未来,工业与信息化部在汽车产业将面临更多挑战,首先是政府管理的自身职能和行使职能方式的调整;第二个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比如兼并重组;第三涉及产业自身发展能力的提升,比如技术政策、新能源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第四涉及汽车消费和使用环境方面的政策,如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汽车贸易政策、零部件政策、二手车流通办法等。未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行业规划,将更多的体现工信部对于汽车产业发展方向的思路。

  其实,政府应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如果仅是职能切割的话,就是换汤不换药,多头管理、行政审批过程繁复的现状就很难改变。我们可以探讨一下,为什么国家不能根据业务体系的逻辑过程来设置机构呢,那样汽车行业政出多门的情况将会好转。

  所以,多头管理的问题涉及政府体制问题,国家与地方权力分割以及财政分灶等众多国情。寄希望一个“大部制”改革来彻底解决汽车行业一直以来的“多头管理”弊病,是不现实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