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京信息办发〔2008〕43号
关于建立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市领导同意,建立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组成人员
朱 炎 市信息办主任
李 洪 市信息办副主任
常 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国玲 市编办副主任
马润海 首都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高 飞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张燕友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陈力工 市科委委员
单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 玲 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
冯昌领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吴素芳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张祖德 市人事局副局长
朱东轩 市劳动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曾赞荣 市国土局副局长
孙 乾 市建委副主任
闫小彦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强 新 市国资委副主任
郝硕博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英偶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姚 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金山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任冉齐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荣均 市路政局副局长
韩 玮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张占英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继军 北京海关副关长
蒋万进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
李持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室的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主动研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