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管理对策分析
来源:信息化建设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顾德道 高光耀  

 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现实基础

  近年来,宁波市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发展,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部分领域和地区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一)应用基础设施和数据库建设日渐完善

  市政务外网已经连通市属各局、委、办,县(市)、区等近100个单位和部门,并延伸到乡镇(街道)。98%的局委办已建立了内部局域网和网站,基本具备数据信息的传递交换功能。全市统一的政府数据中心、CA中心已经建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库在规划、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得到了应用,公安户籍人口数据库和外来人口数据库基本建成。整合13个部门数据形成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为法人数据库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跨部门的协同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较快

  宁波市电子口岸、市民卡工程、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暨电子监察系统、企业征信平台等一批综合、协同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已初见成效。工商、地税、质监等一些涉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部门,围绕业务协同,已经开展了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交换,为从整体上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县(市)区在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的经验

  宁波市江北区政府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契机,推动了全区政府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一期工程建设任务,通过政府专网开展了工商、统计、财政、地税、质监等五部门之间的企业数据交换,并根据其他政务部门业务需求逐步扩大交换范围和内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北仑区政府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发建设了电子行政审批和监察系统,实现了多个审批部门的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网上审批服务,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管理问题分析

  (一)存在认识偏差,给信息共享带来人为阻力

  部分政府部门对信息资源开发共享重视不够,存在重技术轻政务的问题,把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单纯看作是技术部门的事。另外,对于信息资源掌握较多的部门,由于担心部门利益受损和权力下降,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例如,一些部门围绕业务需求,开发了不少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如企业基础信息、空间地理基础信息、人口基础信息等,但由于其开发时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目前还有一些收费服务项目。如果无偿把这些政务信息资源拿出来共享,又没有补偿机制,会影响到其积极性。

  (二)政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各自为政,导致重复投资和数据重复采集

  近几年,全市跨部门的业务系统建设发展较快,各业务系统建设大都相互独立,由不同部门牵头建设和管理,这些独立的、异构的、封闭的系统彼此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通。同时,在信息资源方面,尽管积累的业务数据总量可观,但由于这些数据分别由相互孤立的应用系统产生和管理,其服务范围局限在少数应用部门内部,各个数据库之间存在数据重叠,不但带来了大量的重复采集,更存在着大量的不一致现象。比如,公安人口管理系统、社会保障管理系统的建设都涉及到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但因系统建设由不同部门牵头建设,因而存在信息重复采集、数据矛盾、标准不一、交换困难等问题。

  (三)缺乏统一的标准,增加了信息共享的难度

  因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滞后,各政务信息系统按照不同的标准建立,互联互通性差,给共享建设带来较大的难度。一个正常安全运行的业务信息系统,为适应统一的共享标准,必须对系统进行大的调整,将大大增加工作量、成本和系统安全风险,因此,要求一个已经正常运行的系统按照标准化格式进行修改,通常都十分困难。而且随着政务信息系统的不断增多,由此带来的信息系统共享难度将进一步增大。

  (四)信息共享成本较高,传统经费保障模式难以适应

  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建设,硬件设备一次性投入并不高,最主要是维护成本有了很大增加,需要支付较高的数据预处理成本,包括对数据的编码、整理、规范化以及相应数据库维护,而且是持续性的。这部分费用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财政拨款。同时,由于不同部门的投入收益比差异比较大,而且缺乏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影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活动开展。

  (五)信息安全顾虑大,制约政务信息共享推进

  拥有重要信息系统的部门,一般都担心共享会增加系统的不安全,如病毒、黑客、程序故障及各种意想不到的复杂性等等,而且信息系统越重要,这种担心和顾虑就越明显,从而成为制约政务信息共享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政务信息时效性强,信息共享的动态管理难度大

  政务工作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对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由于缺乏有效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机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动态管理难度大,因此政务信息资源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更新,时效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证,进而影响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的价值。

  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管理的对策思路

  总体上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问题和障碍,主要是由体制、机制、利益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的。要有效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依据国家、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借鉴兄弟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管理经验,结合宁波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际,探索宁波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管理模式,深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一)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管理体制

  政务信息资源组织管理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应由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制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和规则,指导各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工作的开展。设立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具体牵头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存储、发布和共享交换等管理和服务。各部门信息化有关处室(信息中心)按照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源的采集、维护、运行和信息共享。各区、县(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管理模式参照市一级。从组织管理体制上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标准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标准,目的是梳理政府信息资源底数,统一规范数据标准,便于发现、定位政务信息资源,为整合共享奠定基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建设是重点也是难点。由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息的总体框架、要求及编制责任分工。重点先组织基础信息数据库及重要领域信息资源目录和标准编制,明确由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牵头单位和重要领域应用系统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基础数据库和重要领域信息资源目录和标准的编制。编制方式采取首先由各部门公布本部门信息资源,并同时提出共享需求信息,然后经过审核及双方确认来界定共享信息目录。通过分类编制,梳理整合,制定《宁波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标准》。按照《宁波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标准》,区分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信息采集的职责和要求。

  (三)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明确由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宁波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标准》,按照逻辑上集中、物理上分散为主的形式,分类整合全市政务信息资源。依托已建的市数据中心,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确定数据共享交换规则,通过与政务外网资源共享专网相联,进行跨部门、跨区县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并通过与政务外网公众服务专网相联,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提供面向企业和公众的政务信息服务,提高面向全社会的政务信息服务水平。

  (四)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方式和要求

  综合考虑保密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划分三种政务信息资源类型:可供所需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无条件、无偿地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称为强制共享类;只能按有关规定提供给指定单位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称为条件共享类;不能提供给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称为不予共享类。对于强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采用在线查询方式,直接在平台上共享;对于条件共享类的数据库,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后,方能共享;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

  (五)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障和评估监督机制

  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提供、获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度,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域数据库的安全稳定运行。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发利用的评估体系,定期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会同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工作,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督促检查工作纳入工作范围。通过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障和评估监督机制,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活动的安全、规范、有序和高效。(作者单位:宁波市信息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