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监管重在治内
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金融服务业是支撑美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也面临着银行业内部犯罪增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难题。 


    进入网络时代后,美国通过立法和银行内部制订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来应对和解决这一难题。 


    政府制定安全程序
    “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加强了在各个领域的安全保护工作。金融信息安全由新成立的美国国土安全部负责。2003年7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了一项有关金融信息安全的实施程序,以打击身份欺诈、网络入侵及电讯欺诈等信息犯罪活动。据统计,80%的攻击渗透事件是由内部引起的。 


    在美国银行业,由于网络安全而导致的计算机系统关闭所造成的损失平均每次为1000万美元;美国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每小时的产业停机时间成本是64.5万美元;金融企业计算机网络系统在各种意外事故发生时或在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会产生重大运营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在没有很好规划实施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公司,遇到重大意外事故时,有80%的公司会在一年内破产。 


    美国联邦银行保护法案是一部防范银行内部犯罪的法律,于1968年制定。该法案要求联邦银行机构为安装和使用银行安全装置发布最低标准,使之既能挫败侵犯储蓄机构的犯罪,又能帮助识别实行上述犯罪的个人。它涉及4家金融立法机构————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货币审计署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严格实施内部监管
    在美国,造成银行最大财产损失的两种金融犯罪活动是银行内部的诈骗和贪污、偷窃和伪造支票。为加强银行内部的监管力度,美国一方面逐渐通过各个渠道完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则依靠银行业内部制订规章制度实行监控。
    美国银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预防为主,对于内部犯罪,执行严厉的起诉政策,并对有关业务实施电子监听等有效手段。为加强内部防范,美国各银行的犯罪预防委员会均由业务经理和安全人员组成,负责风险分析、安全调查和各种犯罪预防计划的协调和实施。 


    从有关统计资料看,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内部犯罪的范围和程度作公开透露,其结果可能使银行和银行家的信誉降低,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为维护银行自身形象,正是银行不愿公开内部犯罪活动的主要原因。


    内部犯罪或单独作案或与外部作案者勾结作案屡屡得手,主要是由于作案者熟悉内部环境和银行业务,其犯罪往往较隐蔽,直到案发时才被发现。因此,预防内部犯罪,除了严格坚持内控政策和规章制度,进行广泛的犯罪预防教育外,行之有效的一个对策是对内部作案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起诉,同时对商业银行电汇部业务进行电子监听。 


    对于预防诈骗,最重要的仍然是要有一套有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且能够认真执行。例如,美国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保安处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手册就是一个全面的安全手册,它包括了支援服务、通信中心、一般安全、安全业务、银行负责人保卫、偏远设施和保密安全措施等方面。其中,一般安全措施中关于对可疑诈骗企图的反应一条中就详细列出了客户服务人员、警卫人员、安全主管、通信中心和值班安全经理在发现可疑诈骗时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具体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