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来源:科技部 更新时间:2012-04-14

科技部制定实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加强科技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协助下,科技部党组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深入调研,结合科技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历时三个月研究制定了《科技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及其《任务分工表》,于2008年9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工作规划》部署,在总体框架上同《工作规划》一致,从总体要求、教育、制度、监督、改革、作风建设、惩处、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结合科技部实际,明确了科技部今后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每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上力图做到:一是《工作规划》中适用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规定,都要列入并体现科技部的特点;二是《工作规划》中的原则性要求,都要结合科技部实际,使工作任务具体化;三是《工作规划》中对某些部门、某些领域的规定与科技部无直接关系的,虽不列入,但要体现有关精神要求。《实施意见》在采用文字表述方式明确惩防体系建设具体任务的同时,还采用列表方式,详细列明了每项工作任务、牵头负责单位和参与承办单位、以及完成时限,简洁明了,便于工作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在《实施意见》的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中,全面贯彻了《工作规划》的要求,并努力体现了科技部的特点。例如,在关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中强调:“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相适应,围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中心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科技改革与发展全过程,推动科技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强化监督制约”和“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是《实施意见》的两部分重要内容,也突出强调了科技部特点。其中:“强化监督制约”部分部署了十七项工作任务,在该部分“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方面要求“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科技投入效益,开展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与实施过程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问责问效”。“深化科技管理改革”部分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深化科技评价管理改革”、“推进科技部内部管理制度改革”等六个方面部署了十九项工作任务。例如,在“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面,部署了四项任务:一是健全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和“开放、公正、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政策引导类计划等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建立制度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国家科技计划之间、国家科技计划与部门和地方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与集成。四是加快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基础性技术支撑平台,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在“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方面,部署了两项任务:一是完善科技经费监管制度,建立监管体系。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政策引导类计划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科研项目经费全过程监管管理,强化科研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全面推行科研项目年度决算报告制度和财务验收制度,规范结余资金管理。推进公告公示等信息公开制度,促进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社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列支人员费及其规范管理等问题。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开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加强预算评审评估和立项评审工作相结合的试点工作。完善计划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继续推行节点控制机制,提前组织项目立项论证,细化下一年度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为保障《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科技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部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实行党政齐抓共管。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协助部党组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任务落实。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分工任务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考核、督查、评价和问责等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针对科技管理工作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新思路新措施,加快工作进程,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机关纪委,协助部党组抓好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其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抓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部党组将每年组织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将之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