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分钟获知应急信息”体现政府公信力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09-18

 

  近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等三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确保及时公开,并通过电视、广播及短信等方式,让市民在18分钟内获知预警和应急信息。(9月17日《武汉晚报》)

  在信息化时代,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这是政府妥善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武汉要求三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及时公开,体现了信息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执政理念。

  知情权是指社会公众获得自身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信息的权利。我们的社会需要制造开诚布公的气氛,需要搭建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平台,公众才能自如畅快地获取到自己所需的各种信息。

  政府态度和措施的信息公开,不但能缓解公众心理压力和恐慌,还能检验政府治理管理水平。像去年8月12日,广东湛江大暴雨引发大地震的谣言四处流传。广东省气象局在第一时间通过气象短信平台发布了280万条免费辟谣信息,很快稳定了民心。而政府部门以快捷、真诚、透明的行动赢得主动,凸现的是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政府公信力。

  时下,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还缺少在重大社会事件中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意识,以至于政府声音滞后于谣言传播。因此,站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看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第一要务必须是信息公开。只要信息及时得到披露,谣言就会不攻自破。

  另外,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将这些事件的进程和处理方法公之于众,不但能引起政府和公众的良好互动,也能让公众自身掌握信息,参与公共事件的防范与控制,还能引入公众监督,势必能更好地快速解决危机。

  “18分钟内让公众收到预警和应急信息”,无疑会使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而在尊重公众知情权基础上可以有效保障社会稳定。而从以往的封闭式操作,到向公众第一时间通报,这对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性、果断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