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由三档改为四档
本报讯(记者/袁丁)继6月份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对《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后,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再次对该办法展开意见征集。在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市民卡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三档增加为四档,分别为6年、10年、20年和长期有效。
比对两次公布的修改意见稿,二者在市民卡的适用范围、发放对象、监管部门、服务网点、法律责任等方面未作大的修改,但将一些内容做了更为突出的处理,比如在修改稿中特地增加了“卡的使用范围”条款,列明市民卡的用途包括: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抚恤优待、残疾人保障、老年人优待、公积金贷款、人口与计划生育、学籍管理等个人社会事务,享受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
修改稿的主要改动集中在卡的使用和申领环节中。最明显的变动是将原来的三档有效期改为四档。在上一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持卡人不满十六周岁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有效期为六年;持卡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五周岁的,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有效期为10年;持卡人已满六十五周岁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长期有效。这次则增加了16—25岁一档,这个年龄段的人申领市民卡,有效期为20年。
据悉,广州今年计划发放100万张市民卡。目前,市民可凭卡在广州市709家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在广州26家三甲医院可作为诊疗卡使用。
10月6日前,市民可以采取四种方式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意见和建议。这四种方式分别为: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通过网上提交;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125286;传真:83123292);发送电邮至zhangshuhao_7@sina.com。公众提交意见时需要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