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信息产业部部长。 1937年9月出生,湖南常宁人。1959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有线电通信工程系。1965年后任邮电部供应局技术员,邮电部物资设备处副处长、处长;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邮电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996年5月任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信息产业部部长。
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先进的战胜落后的,只有保持本身的先进性才能前进,才能向前发展,适应历史潮流。
作为经济社会的细胞———企业,在这种技术飞速发展、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如何求生存、求发展?只有一条路,就是加大企业的技术创新,保持企业生产的技术领先地位。
首先是要跟踪技术的走向,抓住技术发展的脉络,加大本企业相关技术的投入,掌握本企业产品自有知识产权。当今社会有一种评论:只向市场卖产品是三流企业;卖产品和技术转让是二流企业;只有掌握自有知识产权,在卖产品的同时又卖发明专利,才是一流企业。当然,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没有地位,无人问津,自然是被淘汰的企业。随着市场的发展,产品经过一段时间一定会出现被淘汰的阶段,新产品代替老产品是发展的必然。一个企业没有市场需要的新产品储备必然导致企业被淘汰,这是企业必须高度而严肃对待的。没有技术创新就没有企业后劲,就没有企业延续发展的市场需要的新产品。认识到这一点,企业就要自觉地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力度,在新技术引入的同时结合自己的市场份额,为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自主创新,才能真正贴上自己企业的品牌,切实向一流企业迈进。
企业技术创新的自觉性来自企业管理者的理性思考,来自企业管理者的本身素质,来自企业管理者的大脑是否聪明,也来自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责任心。当然,仅抓住企业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奠定技术基础还不够,还要推进企业经营创新。
企业是要讲效益的,企业用技术创新最终是为了使企业创造效益。效益不是简单的数字增减,效益也有一个创新问题。为了企业的效益选择技术走向,选择产品发展方向,都是为了增加企业效益。但在竞争的环境下,技术公开与技术中立原则又是不可克服的。你选择的技术必然要为你创造价值、创造效益,但别人同样也可以运用技术创造效益。因此在竞争环境下同一性质的企业都可以选用同一技术,同一产品之间选择最简单也是最没有出息的竞争方式———“价格战”来进行竞争,这种方式只能导致相互残杀,两败俱伤。“价格战”与市场主体运用市场价格来进行调节完全是不同范畴的两回事,市场本身就存在价格差异,生产者也必须运用价格来调节供给,消费者永远会选择价格优惠、质量及服务好的产品进行消费。市场竞争者的目光应主要盯着自己产品在市场的销售走向,而不应只盯着同行,似乎只有你死我活,除“价格战”外,甚至还附带一些不理性的、超出竞争规则的行为,包括恶意破坏、诋毁信誉、造谣攻击等。
新的竞争观要求大家从看自己的竞争对手转向看市场,服务市场,以各自优势服务消费者并以取得消费者的信任为己任。在一定的条件下需完善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这就存在一个对竞争概念的认识问题,是针对竞争者进行遏制和残杀,还是针对市场提供市场信赖、消费者信任的优质服务,作为企业也就存在经营创新的问题。企业要利用技术创新开辟新市场,以新的消费份额来扩大企业效益,这就是平常讲的“我有你没有”、“你有好的,我比你有更好的”,在这种境界上进行竞争,实现企业经营创新。要使企业进入主动竞争的良性环境,除企业正常情况下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善市场服务之外,还必须实现企业技术创新与经营创新的结合,尤其对当今技术含量高、服务面广、技术更新快的电信服务业来讲,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显得更为突出。通信服务业之间除受一般的市场规律制约外,还有它本身固有的特征,如各网之间的互通性,各网之间接口标准的一致性,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各运营商之间的互动性,新开业务与老业务的相互衔接性,通信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对所有用户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等。这些特性都影响着企业发展和企业效益,但所有这些问题也都涉及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经营创新的结合,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是企业管理者、政府监管者、社会经济政策的研究者需要共同深入探讨的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