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征费稽查局缴费大厅启用一机双屏缴费系统,市民可明明白白缴纳养路费。 记者 杨帆 摄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人民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将对《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草案)》、市政府关于三峡(重庆)库区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情况的报告,以及市高院和市检察院关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等进行审议。
其中,《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草案)》作为初审法规特别引人关注。据了解,专门为促进开放立法,我市是全国省区市中是第一个。昨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草案中关于改善政务环境、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及建立容错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立法监督政府部门服务
草案内容:
第三十条 建立行政效能保障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电子政务,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跟踪监督。
解读:
该负责人举例说,如果到政府某部门办证,第一次去被告知缺某个材料,第二次去又被告知还差其他材料……在以前,企业或市民遇到这种情况顶多就是投诉,而工作人员最多就是因态度不好而受批评了事。如果这部条例正式通过实施后,再出现上述情况,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就是违法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政务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这次把监督服务态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对政府部门服务方面作出很多细节上的规定,正是内陆地区克服区位劣势、努力吸引投资、减少人际关系成本的具体举措。
为规范政府的招商行为,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条例草案还规定,招商引资中的政府承诺等重大事项,要以书面形式约定,未兑现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罚款要罚得清晰明白
草案内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公布实施。
解读:
该负责人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少规范,导致行政处罚随意性较大,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条例草案要求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细化,以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他举例说,现在某人违反了某个交通法规,按规定要被处以3000元—20000元罚款,而这个处罚空间弹性很大,具体罚多少,由执法人员自行掌握决定。条例草案则要求,3000元—20000元之间的罚款应根据具体情况细分成很多等级并公布,在罚款时严格打表,不再由执法人员单方面掌握处罚额度,而要“打开天窗说亮话”,该罚多少,要让被罚款人一对照就明白了。
大胆创新允许犯错误
草案内容:
第四十八条 开放工作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损失,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
解读:
该负责人说,要开放就必然涉及创新,但“大胆地吃螃蟹”就有可能犯错。为免除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开放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大胆探索,草案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
除了容错机制,条例草案还特别规定,政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先行尝试。政府还可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土地流转、财政金融和社会管理等事项进行更多的改革实验。
垄断行业服务要公平
草案内容: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公用事业建设,完善公用事业服务和监管,保障企业水、电、气等公平供应。
解读:
该负责人说,目前我们的一些生产生活资源相对不足,某些公共服务企业不能公平供应,引起一些问题。这条规定旨在规范服务性垄断行业。
该负责人举例说,在用电或用气高峰时期,企业采取拉闸限电或限量供气措施时,必须要做到公平供应,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5年将新立法59件 多与市民息息相关
记者昨日从会上了解到,本次会议将审议《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08——2012年地方立法规划(草案)》。按照草案规定,今后5年我市将确定立法项目121件,其中新立59件,修改56件,批准6件。
这些地方性立法计划中,有很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救助条例、住房保障条例等。同时,我市还将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供水节水管理和学校安全等方面制定相关条例。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两年投入20亿建2000所
记者昨日从会上获悉,本次会议将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农民工子女教育保障经费有望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今后5年,我市将投入100亿元全面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并在建设中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学学校的基础设施。到2010年,我市将投入20亿元资金,建成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2000所,在户籍地就能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陈琴
重庆将立法建立容错机制 公务员允许“试错”
重庆时报讯(实习记者 刘轶) 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人民大厦召开,全国首创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人大审议。
招商引资不允许口头承诺
服务不好就是违法。《条例》的规范对象是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所以政府部门的行为算是首当其冲。《条例》中提出,政府部门要建立行政效能保障机制,在我市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任人表示,这些条款在一些做得好的部门已经存在,这次在法律上进行规定是要统一所有部门的对外形象,所以说服务做得不好也可能算违法。
另外,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重大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再允许口头承诺。
行政处罚必须细化并公布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少规范,所导致的行政处罚随意性较大,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在《条例》中受到限制。
他形象的向记者介绍到,比如有这样一个罚款规定,“乱倒垃圾,罚款10元~200元”,在这个罚款的说明中,罚款数量完全靠执法人员来判定,没有公布乱倒垃圾的量、方式与罚款数量的联系,“留下了很多想象的空间”他说。
《条例》中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制定出行政处罚的细化规定,并且必须公布。
“就像你上车买票,售票员说多少钱,你在车上的里程价格对照表上能看到一样。”他说,看似一个简单的要求,但是这个规定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条款。由于《条例》属于全国首创,并无先例,所以一些探索性的规定遇到不少反对声。
限制服务性垄断行业
这次提交审议的《条例》中一共有49条规定,有些规定看似短小,其实蕴涵很大威力。其中有一条就规定,加强公用事业建设,完善公用事业服务和监管,保障企业水、电、气等公平供应。
“看似简单的规定,其实是限制服务性垄断行业。”该负责人透露,这个规定专门针对某些服务性垄断行业的不公平供应行为。
比如我市在夏天和冬天部分用电高峰时期会对企业限制供电,但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对这种供电的不公平操作,《条例》就是要在这些方面作出规定。
容错机制 允许“试错”
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事能不能做?为了保护部门以及其工作人员推动开放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大胆探索,我市将立法建立容错机制。《条例》规定,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但允许“试错”并不是鼓励犯错。
除了容错机制,政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先行作出规定。市政府还可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土地流转、财政金融和社会管理等事项进行更多的改革实验。
允许北部新区开展先行先试
作为一个针对开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还将赋予北部新区更多的权利。按照《条例》规定,允许北部新区集合使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优惠政策,并在土地、金融、财税、经济管理等促进开放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北部新区集合使用各类优惠政策的规定,就是照搬的国家给予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
到2012年审议法规84件
据悉,市三届人大2008年~2012年的立法规划出炉,纳入五年立法规划的法规项目共计121件。其中,第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届内审议的法规项目84件,届内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37件。我市目前的法规总量已达180件,本届立法重点主要放在扩大开放和保障经济发展方面。
我市建2000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昨日,市教委副主任牟延林在对市人大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报告时提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子女定点入学逐步可能变成就近入学。
牟延林表示,今后5年,全市将投入100亿元全面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并在建设中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学学校的基础设施。到2012年,80%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有好学上”牟延林说,到2010年,我市将投入20亿资金,计划建成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2000所,在户籍地就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
记者昨日同时获悉,今后三峡库区的工作将逐步转移到后期管理上来,市人大已经就《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开展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