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更新时间:2008-09-28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行为,省政府从去年初开始部署《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起草工作。由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的《规定(草案)》,通过媒体公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今年4月9日,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
  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省政府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在广泛宣传的同时,自7月份开始,连续举办了6期培训班,对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省直部门负责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省直单位法制机构共10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清理规范性文件649件,准备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168件;并确定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县、省工商局和省交警总队开展行政程序示范建设。
  《规定》的正式实施,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将有利于加强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扩大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必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是多方位、多角度展示湖南形象的重要媒介。为贯彻落实《规定》关于着力强化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功能,充分运用网站及时公开湖南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信息的要求,省政府中文门户网站将全面改版升级,首次推出的英文门户网站将于10月1日正式与广大网民见面。与此同时,省政府还将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实行无纸化办公,推进办公网络化、自动化、电子化,进一步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