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以人为本:发展的根本价值追求
·转变政府职能是精简机构根本 ·警惕腐败的制度化倾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了落实好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温家宝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说:“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并于今年5月1日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功能。
  
  一、当前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和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人认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既包括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也应当包括目前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对本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与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主权利方面的政务信息公开。
  
  2、政务信息应当分层次公开,坚持内外有别和有所侧重
  
  政务信息公开应当有二个层次: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是涉及与本单位工作或业务有关的政策信息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而在单位内部的政务信息公开,主要是与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主权利。主要看该单位财务信息是否公开,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财政预算的安排和执行等情况。
  
  3、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负责、不够全面
  
  我国有二千多年的专制社会历史,官本位思想在一些官员中根深蒂固。他们在对待政务信息公开的问题上,仍然保留和残存着一些原来的思维和做法。即:对管理有利的政务信息就给予公开,对民众有利的政务信息就不予公开。甚至有民众向其咨询相关政策和信息时,仍旧躲躲藏藏,敷衍塞责。
  
  4、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管上不够认真、不够到位、
  
  在政务信息公开的检查时,一些工作人员往往看有没有政务信息公开栏?是不是按时作了公开?而对其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数据却没有认真查看,仔细核对。这就极有可能造成在政务信息公开栏就能发现的问题却不能及时发现。也没有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的单位提交负责任的资料存档备查。导致应付主义、形式主义严重。
  
  5、政务信息公开载体要与时俱进、顺势而为
  
  传统的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分为两类:宏观的政务信息公开大多依靠的是纸质的法律法规装订本、红头文件、会议材料等,而单位内部政务信息的公开载体大多依靠的会议、墙报、专栏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我国的网民越来越多,目前已达到2.3亿。尽管一些网友常利用网络查找有关的信息,但他们在不少时候却无法找到他们所需要的政务信息。这主要是这些单位用的仍然是传统的方法,用的是纸质材料,没有及时把应当让群众周知的政务信息上网供大家查询。对于单位内部的政务公开,很多单位没有内部局域网络,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民主权利方面的政务信息公开不充分。
  
  6、政务信息公开资料保管和交接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的档案管理方面比较混乱,没有很好地、及时地把相关政务信息的资料整理归档。在需要的时候,难以找到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也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调动时,不打移交。出现有关资料遗失时,造成无人负责的状况。
  
  7、一些单位对待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时,为自己今后操作留下了活动的空间
  
  一些基层政府,对群众的来人来访或者向该单位提交的要求解决问题的报告、请示之类的公文,往往只有该单位的内部登记,即使当事人要求提供收到其资料的证明时,一般也不能获得。假如行政机关不按照有关的政策法规办理,采取不作为的方式,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拖而不决。就算该当事人打算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起诉该行政机关,那法院就势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而当事人手上没有相关的证明资料,法院会立案受理吗?如果说请律师去调取证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会不会说:搬迁时登记本弄丢了之类的话,或者是提供重新整理、修改、抄写的登记本呢?
  
  8、政务信息公开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力
  
  有些信息公开的掌控权,还基本上取决于行政单位的单方面意志。即使行政单位没有全面规范公开政务信息,同样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就算有群众依法把行政机关告上法院,法院给予了立案。但在现行的体制下,法院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建设资金等还要通过政府拨款、法院院长还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任命、法院要接受党的领导,而政府首长往往又是党委的副班长。基于法院与同级政府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自然难以独善其身,站在公正的立场,作出公正的判决。若不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倍受广大群众欢迎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二、当前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政务信息公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从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的原因
  
  1历史的原因。
  
  我国延续了二千多年的专制社会,帝王思想严重,影响深远。由于文化因素和生活环境的客观原因,官本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在内的一大批人员。
  
  2、知识结构的原因。
  
  现在领导岗位的,特别是单位正职的人员绝大多数在35岁以上。根据《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35岁以上的网民只占总网民数的20.1%。从以上的数据可以从侧面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有为数不少的领导还不会上网。由于知识结构的缺陷,一些官员不知道网络的便捷、快速、节约、环保以及庞大网民对电子政务信息需求的强烈愿望。这些官员自然难以对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给予重视。
  
  3、相关技术人才的原因。
  
  我国庞大的网民群体对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情有独钟。而要实现政务信息电子化,那么就势必要加强行政机关网站的建设。除了有服务器、电脑、光钎接入等硬件设备外,更需要网站程序开发和网络维护的软件建设。要搞好网站程序开发和网络维护的软件建设:除了有一流的软件编程人员外,还需要有一流的组织、指挥、协调、推进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建设的领导者。对这样的领导者既要求比较熟悉网络,又要求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4、一些单位各自为政,有的信息没有很好的沟通和交流
  
  一些分管项目和资金的单位,发生业务联系时,往往是实行点对点的方式。至于批准了什么项目、项目上马要多少钱、拨给项目单位多少钱,用于什么项目的、项目要在什么时候完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该在多长的时间内拨付款等内容,往往只是由少数的单位掌握,包括审计等监管单位在内的外界人员无法知晓详细情况。这就造成了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难以实现事中监管。要么就无法监管,要么就是出了问题后才搞秋后算帐!
  
  5、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管
  
  在政务公开的监管上,公开不公开、及时公开和不及时公开、认真公开和不认真公开,公开得好和公开不好,都没有太大的区别。最多是接受一下批评而已,一般不会影响领导对该单位的工作业绩的评价。或许在一些单位的领导眼中:在受到批评和得到经济实惠的比较时,他们会选择后者。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
  
  1、一些领导宗旨观念淡薄,把政务信息公开看作是可有可无,并不重要的一项工作。有的领导是没有看到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有的领导是有意封锁对群众有利的信息,推行愚民政策。
  
  2、一些领导思想僵化,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上,推行的仍然是官本位,缺少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工作当中,往往是要求群众做什么或者尽什么义务,而对群众的正当诉求却采取拖时间、推责任、踢皮球的方式。
  
  3、一些领导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扭曲,追求的是自身的最大利益。这些领导在谋划工作时,并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放在全局来考虑。不是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想方设法避开群众的监督,争取本人利益最大化。一些群众对这类领导的三大作风形象地概括为:“理论联系实惠,密切联系领导,表扬与自我表扬。”
  
  三、当前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对策
  
  1、为了把政务信息公开办好,让广大群众和职工满意。应当把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成为一只无形的手,指引着政务信息公开单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
  
  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重视对互联网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践行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廉洁执政。把政务信息公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监督,从根本上扭转领导干部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深层原因。
  
  3、要加大硬件的投入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在资金的预算安排中,要保证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的费用,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有良好的、完整的载体。在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中,要特别注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便快捷的互联网载体建设。由于网站程序的可复制性,在广泛听取网络建设专家、行政部门资深网络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大众的建议后,认真确定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网站的基本栏目和功能。由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计署、财政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组织和抽调精干人员,联合开发和完善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的网站。并根据层次的不同,赋予各级管理人员不同的管理权限。比如说: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上传、删除本级及以下层级的具体资料和添加富有本地特色的栏目。加强对行政机关网络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真正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网络,为大局服务,为大众服务;通过横到边竖到底的网络高速公路建设,为我国实现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加大对硬件的投入和对软件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切实解决好政务信息因人力、物力、财力的原因而造成政务信息不能公开的问题。
  
  4、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作为例外,可以对秘密事项不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外,其余单位无条件要给予公开。对涉密单位或项目应当要严格界定:不能公开的,坚决不予公开;能公开的,坚决要给予公开!
  
  5、政务信息要建立明确的分工、合作机制。成立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要确定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比如说:政务信息公不公开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项目和要求可以由民政部门负责作出规范;对群众关心的政务信息公开的收、支、余的资金数据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核实:事关支农惠农政策的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信息以经管部门为主进行负责;其它单位的数据以审计部门为主进行负责。并责成政务信息公开单位把公开数据资料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上交经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备查。经管或审计部门应当对所负责单位的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通过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避免和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这也可以为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审计奠定基础;为正确、客观评价干部的业绩提供参考的依据。
  
  6、要进一步规范公文的管理和交接,便于明确和追究责任。对收到的公文和材料,除了行政机关在内部作好登记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外,还应当给送交公文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出具接受材料的证明。其证明材料要明确写明收到的是哪个单位或哪人的资料、是什么资料、资料的成文时间、有没有附件及数量、什么时候送交行政单位的、经办人签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这是实现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这将促使那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官员依法履职、积极作为;这也是追究那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官员的有力依据。
  
  7、要积极探索司法体制的改革,进一步营造维护公平正义的体制环境。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最高方式就是把行政机关告上法院,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现行体制下:法院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一些诉讼中,特别是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一些诉讼中,自然难以独善其身,作出公正的判决;而对于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来说:其情形与法院的处境也差不多。这就有可能造成一些与行政单位的一些诉讼中,出现一边倒的情况。从而会影响甚至丧失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影响甚至丧失群众对司法和行政机关的信应、造成矛盾叠加累积而有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公共事件。为了让矛盾和问题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就必须从机制上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建议把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收归省管。
  
  8、应当把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有关信息及时告知监管部门。比如说: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对三农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作为经管部门来说:其主要的职责之一就是要防止涉农乱收费和保证上级的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给当地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项目到底有哪些、金额有多少、由什么单位负责落实、在什么时候落实好等情况应当及时以文件或发函的方式告知监管的部门,并赋予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职权。否则像审计、经管等监管部门很难实现有力的监控,达到监控的目的。而目前的审计和经管部门的处境与审判部门、检察部门、司法部门差不多。其人事权、财政权均受制于当地党委政府。假如能像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样实行省管的话,那么就能更好地整合监督力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这样,监督力度就会更大,监督效果就会更好,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作者:邓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