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切实改进财政审批服务
来源:中国镇江 更新时间:2008-10-06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审批服务工作,全力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财政项目运作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紧迫感。财政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是全市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的硬性要求,是实现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财政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相分离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市财政局将真正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全力支持,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与完善,为优化全市投资软环境建设再立新功。

坚持贯彻“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强化行政服务处审批服务职能。根据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即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成立集中行使审批(服务)职能的行政服务处;行政服务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整建制进中心运作。两到位:即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中心窗口成为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唯一窗口;审批权限到位,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行政服务处集中代表市财政局对外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服务)职能,相关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归并到行政服务处统一受理、办结。目前市局已承诺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的项目共计5项:⑴财政票据的购领、缴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⑵财政票据的购领、缴销(罚没票据);⑶城建配套费征收;⑷会计执业资格审批;⑸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充分体现“一事一地、一审一核”原则,努力提高审批效能。凡要求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的项目,一律由市局行政服务处窗口进行受理、办结,凡窗口能够直接审核、审批的,由窗口直接审核、审批;确需处室支持的项目,按照“处室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要求,由行政服务处牵头,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中心窗口会办。除必须由分管局长审核、审批的事项外,全部授权行政服务处处长在窗口直接履行审核、审批职责,并积极推进分管局长进中心审核、审批。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的现象,做到窗口受理、窗口审批并出件。同时,窗口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一次性告知工作,不让群众多跑腿,真正便民利民。

窗口与相关处室密切联系与配合,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辅导,切实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件水平与能力,对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动态,及时告之窗口,窗口也应将办件情况反馈相关处室;要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因协调不畅导致工作被动。今后如发现因未及时将有关新法规、新政策、新要求告之窗口,或论证工作超期不予答复,影响项目办件进度和质量,将及时予以通报。建立窗口与处室定期联系、业务协商、信息沟通、材料传递等机制,窗口每半年召集相关处室就窗口工作进行评议,对窗口业务工作给予指导,主动听取意见与建议。对窗口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有关部门会及时提醒,以便整改。

进一步优化项目运作,促进财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便捷。窗口将结合行政服务中心二期电子政务建设,开展好项目基础调查工作,为窗口的调查提供配合和支持,以实现项目办理公示最及时、最全面、最准确、最便民,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同时确保窗口工作依法行政、避免差错。并将重新制作项目示范文本,积极完善其他便民利民措施。对不予许可的申请项目,应书面告知办事群众,明确不予受理的法定依据和理由。(镇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