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中共湖南省委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站在全局高度,紧密结合湖南实际,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社会和谐等目标,集中各方智慧,作出了一系列切合湖南实际、操作性很强的战略决策。作为基层干部,我们深受鼓舞,并倍感欣慰。
为响应省委组织开展的“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现就如何推动湖南科学发展,提四点建议。
建议一: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公平使用人才资源
目前,在省直机关干部管理中,呈现这样一种状况:除非提拔为省管干部,处级以下干部基本只在部门内交流;除了省管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基本没有交流;要害部门和非要害部门的干部,提拔重用的比例严重失衡。上述状况若无改变,长此以往,则会造成:干部阅历越来越简单,干部思维愈来愈单一,干部激情逐步丧失,干部活力日渐衰退,干部能力不断下降,干部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逐渐淡化,干部裙带关系进一步复杂,干部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为此,建议省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公平使用人才资源,激活干部管理工作。通过改革创新,逐渐做到:处级以上公务员原则上有三分之一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中挑选,公务员提拔重用有基层工作经历;处级以上干部有一定比例跨部门交流;部门与部门之间干部提拔重用的比例基本相当,公平对待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干部。
建议二: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领域秩序
在加速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基本建设是百年大计。能否做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考验城乡建设的水平。现实的情况是:因为缺乏长远打算和精细科学的规划,很多地方建设的水平和质量都很低,因此造成极大浪费。按理说,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建设应该规划先行,且规划必须具有前瞻性、科学性、人文性、整体性、独特性和较强的刚性。规划一经审定,就要按既定的规划,把我们的城乡建设好、管理好,展示她的个性和魅力。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呈现的状况是:规划虽有前瞻性,但缺乏稳定性;规划虽有科学性,但缺乏自身的个性;规划虽有独特性,但缺乏整体性;规划虽有立法的刚性,但比不过权力的可操控性。
目前,城市规划管理的混乱表现在:不是根据城市的人文、自然和经济特点,科学定位,规划魅力突出、特色鲜明的美丽城市,而是年年修编年年变,领导变则规划变,城市发展方向摇摆不定;千城一面,城市的规划缺乏个性元素,历史文化的传承甚少;不是统筹规划,协调互补,而是“各区为政”,放任自流,城市整体性受到冲击;不是坚守规划的刚性,严格规划的审批,而是为情所惑,为利所诱,为权所惧,滥用规划审批权,草率审定规划要点,盲目提高建筑密度,随意提高容积率,降低城市的品位,给城市管理留下种种隐患,使社会物质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设计把关粗,规划控制松,进入门槛低,人文关怀少,建设质量低;房地产开发无序,尤其老城区的开发,见缝插针,惜地如金,对新开发楼盘的容积率控制、公共绿地提供、休闲空间预留、进出通道、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和把关十分粗糙,一味迎合开发商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权力寻租愈演愈烈。在一些地段,不该建高楼大厦的建起了高楼大厦;在一些区域,应该留足公共用地的没有留足;对一些楼盘,必须限制容积率的没有限制;在我们周围,阳光、绿色、康乐、人文愈来愈稀缺,城市变成了建筑的丛林,少了人居的便捷和舒适,看不到历史和人文的元素。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如此粗放管理,后患无穷,严重损害城市形象,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乡村则因为管理的真空,基本没有统一规划,随心所欲、各自为政、乱修乱建已成为常态,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脏乱差”正危及秀美的乡村自然生态,给未来新农村的发展留下诸多隐患。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建设领域秩序,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1、淡化规划管理的商业特性,强化其公共政策属性。要尽快从经营城市的误区中走出,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人居、创业环境、打造城市品牌上来,突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共政策属性。乡村规划则应突出自然生态的保护、产业资源的集约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2、既要重视规划的修订和编制,更要重视规划的监督和实施。根据城乡特点,科学修订和编制规划固然重要,更重要的必须加强规划的监督和实施,以科学的制衡手段、严格的责任追究、规范的程序控制,监督规划的实施。3、增强既定规划刚性特征的严肃性,提升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引领职能。规划一经制订,非立法机构批准,任何人无权调整,城乡的建设要以此为准绳,严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经论证审定不能突破的底线和红线,决不能突破。4、集中规划审批权,整合规划管理的公共职能。城市的规划审批,权力只能集中于市一级,农村的规划审批,只能集中在县一级,不得随意分散甚至下放,惟有如此,才能确保规划管理的权责一致,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5、各级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能只能集中在一个部门,该部门专司规划管理职责,独立于其它部门之外,直接对政府负责,接受人大的监督。
建议三:科学划分部门权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目前,在我省的公共管理部门,因为存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缺乏制衡等影响公共服务效率的问题,导致公权力滥用、公共服务质量不高、经济发展的环境不优、权责不对等、责任追究不严。一些宏观综合管理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管得过宽、过细等问题,弱化了一些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公权力的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致使公共资源的分配缺乏效能监督,权力寻租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为此,建议强化政府办公厅、财政、监察、审计、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监督与宏观调控职能,弱化甚至取消这些部门对微观事务尤其具体资源的管理和分配职能,科学划分部门职责,有效避免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建议四: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年来,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长期困扰党和政府的“三农”问题得以缓解。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后,由于制度转型的激励效应逐渐弱化,加之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大的提升,“三农”问题又一次成为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在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大潮的影响下,目前,我省农村社会结构出现较大变化,大量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长期留在农村工作生活的基本是文化水平相对偏低、思想观念较为传统、生产技能较低的老弱病残幼人员。由于投入的不足,农村的基础条件与城市比,差距进一步拉大,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仍没有改变,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也没有改变甚至呈加剧的趋势,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进一步降低,农业尤其粮食生产的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进一步减少,粮食生产基本成了农民的副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断下降。近几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生产,虽有政策的激励,但受农资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粮食生产的成本不断攀升,种粮农民的效益不仅没有大的提高,反而有下降的趋势,粮食安全的风险并未真正化解。为此,建议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改革的突破口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人权属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探索一条鼓励土地有序流转、农业生产集约经营的新路,依靠市场原则,通过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生产专业户甚至专业化的现代农业生产企业,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经济的质量。在此方面如有所突破,则“三农”问题就有可能真正得到解决,中国的农业就有可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稳妥起见,可考虑选择3至5个县先行试点。
(作者系湖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作者:覃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