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滁州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共安徽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不断改革、严厉惩处,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建立起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党风政风明显改进,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具有滁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实现“双超”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1.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在全市党员中扎实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广泛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每年利用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或选取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运用有效形式和手段,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2.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及其它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

  3.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各类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坚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从党费中按比例提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政府及其部门网站通过设立的专栏或专题,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整合廉政文化社会资源,围绕反腐倡廉题材创作文学、艺术、影视作品。利用廉政公益广告、反腐倡廉文艺演出、书画摄影、纳凉晚会、送戏(电影)下乡等形式营造廉政文化建设氛围。

  三、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2010年,制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制定党代表参与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实施有效监督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有关事项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建立完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等制度。

  6.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垂直管理部门在案件检查中的协调配合。2009年起,试行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适时完成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7.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建立并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长效机制为目标,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围绕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围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8.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制度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定期检查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四、强化监督制约,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9.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从2008年起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专项巡察工作。派驻(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10.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干部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干部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建立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制定公安工作公开办法、法院审判工作公开办法、检务督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狱务所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制度。

  1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惩处力度。严格依法清理、确认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流程。积极推行行政权力上网工程,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

  13.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管。继续开展对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检查。继续开展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它公款”行为的专项清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强化产权管理,认真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推动企业完善内控体系。

  14.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情况“一年一述职述廉、一年一组织考核、一年一群众评议、一年一廉政谈话”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党委常委会内部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

  15.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认真实施《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通过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项调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促进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

  16.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等形式,对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开展监督。坚持党委、政府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坚持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制度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制度。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17.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监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监察对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行为。审计机关认真开展对国有企业、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深化对县(市、区)长、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和移送制度,加强审计成果运用。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18.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19.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2009年,推行“廉情公示”制度,为群众监督拓宽渠道。加强政府与公众沟通对话机制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健全重大民生事项社会听证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鼓励实名举报。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20.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21.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各监督主体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五、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2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民主推荐和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对干部任用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纪律和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完善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推行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的做法,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执行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坚持和完善把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的“双考核”制度,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健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健全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公开透明的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

  24.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规范和监督。继续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及公示、听证制度,实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2012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综合执法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对社会生活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推进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25.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2009年各县(市、区)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2010年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帐号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统一监控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2011年实现收支脱钩的目标。2009年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改革。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在实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对因占用资源产生的经营性收入管理进行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2009年全面完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26.推进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2009年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投资评估论证、公示和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推行和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者薪酬、管理层投资持股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推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财务总监委派制。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2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对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集中招标采购。对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开发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监管。严格专家库使用,完善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机制,推进招投标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制定并完善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办法及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依法将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品、会议、接待、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服务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加强土地批租管理,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矿产资源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和改革。

  28.加快信用滁州建设。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失信追究等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完善全市信用工作机制和征信体系,健全市场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2010年初步建立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

  六、坚持纠建并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9.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价格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30.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医药卫生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实行医药分开。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31.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和部门行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2008年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的制度建设,健全内部工作规则,认真执行“十项制度”【注解1】。建立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协调、查处工作机制。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设,提高效能投诉件办理效率和质量。2009年起,建立完善四级便民服务网络,整合现有行政机关和基层站所的服务职能、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零距离和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机关和基层站所活动。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12345”市长热线,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32.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的实施意见,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重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2009年,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按照“六要六不要”【注解2】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健全村“两委”班子议事规则,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和民主评议制度。2010年,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农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七、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33.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建设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34.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纪律、经济等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35.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严格执纪、公正执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办案的“24字方针”【注解3】,将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和申诉复查等各环节,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规范办案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不断增加查办案件工作的科技含量。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效果。切实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办案纪律。建立健全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

  36.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2010年初步建立有效的防逃、追逃、追赃机制。

  37.强化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六报告”制度【注解4】。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对被处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38.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整体把握进展情况。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等方面的工作。

  39.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逐项进行责任分工,逐层抓好任务落实。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理顺各方关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目标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会同责任单位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分工责任的工作。

  40.强化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经常性地检查工作成效和不足,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县(市、区)和市直牵头责任单位每年要对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办法,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注解1】“十项制度”: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窗口单位一次性告知制、涉企检查报备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

  【注解2】“六要六不要”: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注解3】“24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注解4】“一案六报告”: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被调查人忏悔报告、案件总结报告、纪检监察建议书报告、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