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暂行办法本月起试运行
来源:潇湘晨报 更新时间:2008-10-09

 

   (记者 王兴夏)办事拖拉,互相推诿,致使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不高。本月起试运行的《株洲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市行政机关所有行政行为提出了限时办理要求。
《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应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承诺的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没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办理事项只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两个以上行政许可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办法》规定采取主办单位负责、联办单位参加、实施同步许可办理的方式,俗称“并联审批”。《办法》还规定,建设局、发改委等49家行政机关,适当集中归并行政审批职能,设定一个行政审批机构,公民、法人或组织从申请到取件只与行政审批机构发生联系。行政审批机构设定后,都将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株洲市目前正加紧建设“数字株洲”网站,网站建成后,电子政务将全面融入政务环境,实现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