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信息共享难在哪儿?
来源:IT168 更新时间:2012-04-14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积累,人口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众多应用系统,除了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管理信息系统外,还有公安交警、计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的与人口有关的信息系统。

    如何将这些独立的应用、零散的资源整合起来,提高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范围和程度,是提高人口信息管理的整体效能、发挥人口资源优势的必然途径。

    共享体系建设的

    基础环境

    2002年,国家颁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文件,明确了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国家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项目之一,首次从国家的层面确立了人口信息的基础性地位。

    文件《2006年~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又明确提出,要整合各类信息系统和资源,加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加快人口等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拓展相关应用服务,要加快制定人口等基础信息的标准,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步伐,实现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原国信办、公安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3]62号),决定在上海、湖南和江苏扬州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共享试点工作,通过公民信息系统建设完备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充分利用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2003年,公安部成立了公民身份认证查询中心,向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提供公民身份的有偿查询认证服务。

    随着公安部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完成,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并运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业务提供客户身份识别。此系统的建成运行,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推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逃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有利于减少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经济纠纷,遏制金融欺诈,是保护社会公众资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