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应当提速
来源:山东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10-09

 

    作者:陈韦嘉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出席联合国大会期间,与一些华文媒体的负责人座谈时表示,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是要成为制度的,如果说我们现在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我们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这项制度。

    我国启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有很多年,从2003年“非典”期间对疫情的瞒报到今年汶川大地震中信息的公开透明,应该说我国在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通过信息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到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种问题,并关注着这些问题的早日解决。

    但总的看来,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进展仍然缓慢,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对于一些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一些领导干部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封锁消息,避免让上级知道、让人民群众知道。在最近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公司对奶粉问题瞒报8个月,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瞒报38天。山西省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后,襄汾县主要领导谎报事故原因和性质、瞒报死亡人数。这些充分体现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在执行上仍然面临着巨大的阻力。不将信息及时公开,剥夺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

    甚至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信息公开会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抵触的。然而,真正的构建和谐社会并不只是一个口号,并不是一句空话。现在,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不和谐的因素依然存在。在一些社会问题出现时,领导干部首先应该做的是让问题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得以妥善解决,这才能让人民群众放心。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就是在化解社会矛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试想,一个什么事情都不愿公开,权力不在阳光下运行的政府,老百姓会放心吗?而如果一个政府充分尊重老百姓的知情权,遇到一些重大问题时及时公开信息,找人民群众商量,让人民群众监督问题的解决。这样的政府人民群众能不放心吗?

    因此,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深刻转型的时期,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应当提速,只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息公开制度,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公共信息的封锁已经不可能达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相反会激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的国家,信息也应当是高度透明的,这不仅是一个国家自信的象征,更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