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法院“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纪实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漫漫执行路,悠悠为民情


作者:朱晓非   

    自今年年初以来,安徽亳州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这次活动中,全市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底以前进入执行程序的未结执行案件3723件,涉案标的额25168.76万元,截止到目前,已经清结3396件,清结率达到91.22%,清结标的额为21544.45万元,清结标的率为85.60%,实现了预期目标。
                          拉开“清积”帷幕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部门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在我市法院表现突出,据悉,2007年底以前尚有3000多起执行案件没有得到及时清结。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势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最后实现,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此,亳州中院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党委、人大支持是破解“执行难”的坚强后盾,亳州中院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情况,取得了党委、人大及各部门的有力支持。

    亳州市两级党委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明确要求党委政法委要和法院共同把这个重担扛起来,于是由两级政法委负责人亲自挂帅的“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领导小组纷纷建立。

    中共亳州市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密切关注我市执行工作的发展和进展,在活动之初即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时侠联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德龙任副组长的“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也得到各县、区党委、人大的大力支持,各县区均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亲自挂帅的“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领导小组。

    有了党委大力支持这把“尚方宝剑”,一项项措施得以实施、一个个问题迎刃而解、一个个“瓶颈”被打通。迅速确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

    一场轰轰烈烈、艰苦卓绝的执行攻坚战拉开了帷幕。

                           大格局保执行

    “执行”是个大难题,不仅仅是法院的难题,更是全社会的难题。在《民事诉讼法》针对“执行难”的法条修改生效之后,执行难的解决不是法院一家独撑之事,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更需要全社会的行动,各方面的配合。亳州法院在积极争取到亳州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之后,搭建起了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大格局,也正是早早搭建起来的大格局,才让清理工作畅通进行,甚至多年未结的“骨头案”也顺利解决。

    在今年3月4日上午,当家住蒙城县三义镇彭湖行政村西赵庄的陈翠兰接过三义镇政府如期送来的执行款时,百感交集,泪光闪现,连续用三遍“感谢亳州中院的法官,感谢县人大的领导”,表达内心的激动。一桩跨越五年的执行难案,终于在蒙城县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得到圆满解决。

    1999年1月24日,陈翠兰在蒙城三义镇职业学校读书的儿子赵辉,在借住的王某家楼顶平台看书时,不慎被高压电线击倒,变成了“植物人”。陈翠兰将对高压电线负有管理责任的蒙城县供电局、违规批准高压电线下建房的三义镇政府等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2003年,经省高级法院终审确定了各方的赔偿责任。在履行阶段,虽然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促成双方先后达成三次和解协议,但是由于财政困难、经费紧张,三义镇政府只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导致陈翠兰的权利一直没有得到实现。

    此次“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中,亳州市中院经过梳理,决心对该案进行彻底清理,并由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郭仲亭亲自负责。郭局长带领执行人员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决定通过当地人大帮助,力求将案件一次性和谐执行。为不影响镇政府正常工作,执行人员把执行放在了周末。3月1日是星期六,在外奔波了一个星期的执行法官,一大早就赶到100多公里外的蒙城。蒙城县人大副主任万松明、内司委主任张新民等同志也放弃周末休息,一方面督促三义镇履行义务,一方面积极安排会议室,促成双方当事人再次坐到一起。经过五个小时的耐心疏解,最终使双方化开心结,达成协议:三义镇政府承诺至迟在3月4日兑现剩余赔偿款,陈翠兰同时将镇政府抵付的三楼房产返还。

                            属地管理制度

    实行属地负责制度,即涉及到村的案件要由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涉及到乡镇的案件由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召开集中交办案件联席会议,按属地原则分解任务,由第一责任人包案,当地人大代表督办。

    今年4月12日、15日,5月19日,利辛县、蒙城县、涡阳县分别下发文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建立基层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利辛县23个乡镇各指定由一名乡镇负责同志任联系人,35家县直单位、346名行政村的支部书记或治保主任担任联络员;蒙城县19个乡镇纷纷成立了由党委分管综治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的协助执行领导小组,8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任联络员的执行网络。各县区还将联系人、联络员和法院的通讯联络方式进行了互换和公示,实现执行人员与基层网络的互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力克“执行难”。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的建立,使传统的执行观念得以转变,网络联系人或联络员在执行工作中有效发挥起“法制宣传员”、“信息情报员”、“纠纷调解员”的作用,使执行工作有了“顺风耳”、“千里眼”,执行工作联动覆盖面得以扩大,执行信息源得以拓宽,执行成本得以降低,执行和解率得以提高。过去法院一家登台、独力支撑的执行工作,由“独角戏”变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4月16日、18日、5月19日蒙城、利辛、涡阳陆续召开全县案件交办大会,县委领导当场签字对1853件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交办,通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清结效果。

                            领导包案促清结

    “骨头案”难啃之处就在于案件双方的态度和事件的僵化。在今年的“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中,一个突破点就在于实施领导包案制度。

    领导保安制度,即对重大、复杂、当事人反映强烈案件,在摸排登记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归纳梳理、分类编排、包案到人、逐案解决。清理未结执行案件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小组成员要亲自执行1-2件案件,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都要至少执行2件案件。

    在亳州中院院长杨德龙承包的台胞杨池湄申请执行张某债务纠纷一案中,执行艺术的充分发挥,让台胞对内陆地区的法律执行力和投资市场增强了信心。现年62岁的杨池湄是台胞,现住亳州市谯城区。曾与张某合作办学,后在办学过程中原告杨池湄因其他原因退出,张某向其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款110万元,并陆续还款。后被告屡次违约,未按期还款,杨池湄遂向亳州中院提起诉讼。亳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10日内给付杨池湄剩余欠款9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杨池湄于去年2月依法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一方面要保护台胞合法权益,这直接关系到本市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能简单地一“拘”了之,一“封”了之。由于案件特殊,引起杨院长的关注,其亲自挂帅,承包此案。 执行过程中,杨院长和执行人员一次次深入现场,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一次次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前三期共还了69万元,第四期08年9月份还清余款及利息。杨池湄感动得泪流满面,含泪将一面上书“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中院,表达对法院的信任和感激之情!

    与此同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时侠联以及各县区政法委、法院的领导所包案件均顺利执结,为执行年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信息公开效果好

    针对部分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的局面,执行干警巧用曝光台等威慑机制,逼被执行人兑现执行款。

    在市中院执行局温茂林副局长主办的邯郸市市政公司申请执行中辰国际集团一案中,被执行人中辰国际集团的副总开始是云里雾里吹嘘半天就是不提还款事项。在谈话中,温副局长发现其正在广州谈一个合作项目,且其公司高管经常出境开展国际业务,于是温茂林副局长开出条件,如果不还款,立即在《人民法院报》执行曝光台上曝光其企业,且限制其出境。这两招一下子就产生作用,一旦曝光,中辰国际集团在广州的合作项目肯定受影响,更重要的是一旦限制出境,其国际业务将无法开展。最终,该公司副总放下架子,签下分期还款协议,承诺四个月内还清执行款。

    在“人难找,财难寻”的执行工作中,法院始终处于被动地位,申请执行人很是不满,甚至误以为法院没有尽到职责。如何改变这种被动局面?亳州法院从领导到广大干警形成了共识,就是不但要脚踏实地地干,也要大张旗鼓地利用社会力量和媒体影响力,扭转“人难寻,财难找”局面。

    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组织电视讲话15次;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组织执行款兑现会13次;悬挂执行宣传条幅457条,发放宣传单17000份;编印执行周报、月报、简报近百期,制作宣传栏4期。亳州中院还在《亳州报》开辟了“关注‘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专栏;利辛法院携手《亳州广播电视报》,也建立了固定的执行栏目。活动开展以来,共刊发文章100余篇,市电视台播放执行消息80余条(次),对欠债不还的“钉子户”进行公开曝光,经过媒体报道,反响很大,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实践证明,信息公开有力地推动了一批骨头案的执结。谯城区一名企业法人,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主动到法院履行和解协议。市中院执行局内勤的电话更是叫个不停,仅仅来电登记薄上的记录一周就达80次,真正成了“热线”。不断而来的线索帮助法院干警及时阻止了很多“老赖”转移财产等逃避被执行的企图,为被执行人顺利兑现执行款奠定了基础。

                          交叉执行效率高

    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个词用来形容下面这个案件并不过分。但8月初,这件困扰蒙城县法院近3年的执行难案,在利辛法院交叉执行小组不到一个月的工作下,顺利解决,而且执结一案后连带三个关连案件全部息诉。

    2005年10月5日,翟某、张某夫妇从王某、陈某夫妇处借款7万元。2006年8月,因催要未果,王某夫妇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张某因交通事故索赔而对第三人付某享有的自然债权7.2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翟某、张某偿还原告本金7万元及利息,但两被告依然未履行法律义务。2007年1月8日,王某夫妇依法向蒙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同意以其对第三人付某享有的自然债权给付,但第三人却以债权债务尚未确定而提出执行异议,导致张某又为交通事故赔偿提起了诉讼。

    2007年4月19日,法院依法查封了翟某名下的房产。但案外人蔡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所查封房产是其1997年购买的分期付款房,房款早于2003年付讫,产权人应属异议人。经与开发商和翟某核查,蔡某异议属实,只是开发商当时为了支付工程款而将该分期付款房房产证暂办在翟某名下,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待购房人房款付讫后再作变更。蔡某因而为产权权属纠纷提起诉讼,银行也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抵押权。

    一个执行案牵出三个连环案,让原本简单的案件越发无从执结。“这不是个例,很多法院的执行案件中,都会遭遇这样的尴尬。由于法院财政等归属当地管辖,很多工作开展不是单纯的办案,而是牵扯诸多因素的影响。”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陈保飞如是说。

    从7月开始,亳州市中院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交叉驻地执行”活动,该案由中院指定利辛法院执行。利辛法院驻蒙城交叉执行小组收案后,因为是异地办案,没有人情关系的干扰,让办案干警们没有额外的负担和阻力。经过认真阅卷、走访调查、研究方案,从陌生到熟悉,找到突破口的办案干警们终于最先说服付某按协议履行了赔偿款,使得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法院随之解封了翟某名下的房产,张某、蔡某及银行也相继撤回起诉。死结瞬间松散开来。

    据了解,在“集中交叉驻地执行”活动中,每院选出未结执行积案各60件,共240件案件,交由其它法院执行,取得显著效果。据七八月份交叉执行最新统计,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清结率已达到96%,一大批多年未结的“疑难案”、“骨头案”、“钉子案”得到了根本解决。

                          尾声

    亳州市两级法院在“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中,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拓展执行方法,创造性地使用提级执行、悬赏执行、凌晨行动等执行方法,同时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但执结了多起积案,而且带动了新收案件的执行,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取得了显著效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漫漫执行路,悠悠为民情。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德龙表示:“执行难,唯其难才需要我们这些法官去努力破解。我们是人民的法官,每天工作在化解纷争的最前沿,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七大精神就是要精心研究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执行工作新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才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助上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