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强化建设用地全程动态监管
来源:世华财讯 更新时间:2008-10-10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强调对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等有关情况实行全面监管。

国土资源部10月9日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全面、全程监督管理,促进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对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等有关情况实行全面监管、全程监督,构建统一的网络监管平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备工作第一责任人。

《通知》提出,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利用和补充耕地、违法用地查处即“批、供、用、补、查”等有关情况的动态监管,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建设用地利用监管、补充耕地监管和违法用地查处监管。

为提高建设用地监管水平,《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运用建设用地监管信息系统。部结合金土工程建设,尽快建立国家土地督察业务系统,探索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巡查监控系统和土地违法违规网上督察举报系统,并纳入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网。督察信息与各建设用地监管系统信息实现共享,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监测系统,构建统一的网络监管平台。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系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全国土地利用监管“一张图”、建设监管平台。

为落实监管责任,《通知》明确,统筹部署建设用地监管工作,部加强各监管系统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建设用地专项监督检查,分析评价和通报监管情况;督导地方建设用地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按职责重点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省级主要组织落实建设用地监管任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本地区的建设用地监管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做好监管信息报备工作。市、县主要做好建设用地监管的基础工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开展建设用地供应、利用、补充耕地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整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监管信息系统规定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上报监管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监管措施。首先,明确信息报备责任。要将报备情况纳入考核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向部报备监管信息的,或发现虚报、瞒报的,部将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部电子政务系统将暂停受理该省(区、市)用地预审和用地申报。其次,加强实地监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集中开展一至两次建设用地的实地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实地核查,每半年形成督察区域内督察情况评估报告,报国家土地总督察。适时组织专项实地监督检查。第三,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监管中发现存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未批先用、补充耕地不落实等问题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涉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地区,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依据规定,督促地方政府进行纠正、整改或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第四,总结通报监管情况。部根据动态监管、地方监督检查和国家土地督察等情况,每年就建设用地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策措施。

据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一开始就把加强建设用地监管作为重要内容。半年多来,国土资源部按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深入调研,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广泛听取地方意见。制定和下发的《通知》,旨在通过监管,随时掌握用地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落实好各项用地政策,形成中央和地方事权合理、权责一致、履行共同责任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