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的必由之路
来源:太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8年1月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发布。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组办公室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财政、规划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了经费,收集了资料,制订了方案,通过试点完善了技术要求,土地调查全面展开。就我市土地调查的一些基本情况,记者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宝玉进行了专访。

  太原日报记者:为什么要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查?

  张宝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我市开展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就是要依据国家、省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到2009年10月份要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掌握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地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为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宏观调控、谋划区域发展、加强土地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太原日报记者: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特点和任务是什么?

  张宝玉:第二次土地调查不同于第一次土地详查只偏重于土地利用现状的掌握,不仅要摸清土地家底,更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建立全市每一块土地的影像库和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实现市政府及时掌控全市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趋势的目标。与第一次土地详查相比,本轮调查在国家投入、技术手段、调查内容、成果应用方面,都是破纪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利用状况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情况;掌握我市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街道办)的建成区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权属、数量、用途等。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太原日报记者:现阶段工作进展如何?有何新举措?

  张宝玉:为确保成果质量,此次调查充分运用3S技术和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现已建立了5个覆盖全市范围的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参考站(CORS),并建立了“太原市城市独立坐标系”,同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统一的数据采集软件;为保证调查质量,此次调查太原市引入竞争机制来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同时,建立了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须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城镇土地调查方面,工作人员在原有三城区的基础上,按现六城区行政界线对环城高速路内街道、街坊的范围按照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进行了重新划定,图上划定工作已完成。在农村土地调查方面,已收集到了全市范围农村土地调查所需要的1:2000和1:10000的正射影像图和地形图,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乡镇(街办)级土地调查界线的测量工作及权属调查工作,晋源区作为省级农村土地调查的试点,已经在5月份基本完成了野外调绘及内业制图的工作,9月份国家下发的影像图到位后全市的农村土地调查即将全面展开。

  太原日报记者: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什么法定义务?

  张宝玉: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承担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距完成任务只有1年多时间,要依据国家、省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查清全市范围内每一块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用途等情况,实现太原市土地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土地调查的实施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涉及全市每一个用地单位,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通力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才能使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和难点是土地权属调查工作。全面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明确土地权属界线,离不开土地权利人的参与、配合。土地权利人一定要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规定,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凡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调查的、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 武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