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者”国资委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12-04-14
        9个法规、20多个规范性文件,这个监管中国大型国有公司的政府机构,2004年表现得相当尖锐。

  “破局者”国资委

  2004 年度案例  

  整个2004年,在“国资委”的感召下,主流国有公司变革积极。
  1.大胆地展开战略性的海外收购,它们收购国际公司,或者大宗资产
  2.积极地把优质资产拿到国际股票市场挂牌上市,甚至整体上市
  3.主动地寻求跨国公司进行战略性的结盟(合作、合资、融资等等)
  4.大刀阔斧地进行内部业务重组,并且展开多元化扩张
  5.包括董事会在内的管理层踊跃地变动,引进市场化的管理者
  6.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仍然在加快

  2004年是个“国资年”。
  这一年,是国资委成立以来,履行出资人资格完整的一年,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话来说,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的一年”,这一年中,国资委出台了9个法规,20多件规范性文件,陆续在产业布局、战略规划、产权改革、公司治理、企业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更为规范化的准则,基本勾勒出国资和国企改革的框架和方向。

  2003年5月正式成立之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成了有史以来最有权势的政府部门之一,监管着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其中不乏为中国最大、最强、最优秀的企业和资产,包括进入“世界500强”的14家中国公司。

  10万亿国有资产,20多万家国有企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难撬动但极其重要的一块巨石,落在了国资委肩上。

  “管人、管事、管资产”,李荣融主任上任之际对国资委职能言简意赅的定义,正是国资委搅动10万亿国资市场的脉络和思路。

  人事破冰
  “管人”被认为是国资委最核心的管理手段,也是国资委成立以来推行最顺利的策略之一。

  “人力资本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本”,在今年6月召开的中央企业人才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曾这样说过。
  虽然在许多批评者眼中,“管人”一直被认为是政府部门的强项,也是屡受诟病之处,而新生的国资委正在尝试用一种更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体制和工具来管人,这套“管人”体系的逻辑基础是“人才强国、人才强企”,策略环节是“选拔、培养、评价、激励”,执行原则是“公开招聘,科学评价、市场激励”。

  2003年底和2004下半年轰动一时的国资委全球选拔央企高级管理人员事件,是国资委这种新的“管人”思路成功探路的试验。

  最挑剔的批评者也对这“全球选秀事件”大为赞许,理由并不是全球选拔人才所表现出的监管部门的勇气和魄力,而是选秀的背后,同步建立一系列更有效机制和工具,以避免“全球选秀”成为传统意义上新官上任式的政绩做秀。

  “以前的大企业领导,都是被任命的,而现在叫做聘用,这种说法的转变其实就暗示着一种体制姿态的转变。”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说。

  聘任的一个根本不同是,一旦发现不合格者,可以解除聘任。这一点,在12月13日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李荣融又强调,“即使发现公开招聘的高管人士有不合格者,也可以解聘……要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

  “管人”的完全攻略版本,是2004年6月国资委下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对人(中央企业人才)的分类、“管”的原则、权限和形式都给出了规则。这一意见被誉为是迄今为止,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最为具体的规划,并提出了建立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企业负责人的终身培训体系。

  意见的配套措施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要解决的是薪酬和业绩如何挂钩的问题,国资委已经设定量化细分的业绩指标和主要央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并承诺按照“基薪+绩效年薪”的市场化薪酬,建立股权、期权等为主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所有这一系列的策略,执行的路线是,首先在中央企业中实行,并逐渐通过这些中央企业的集团公司,往二级、三级公司渗透,另一方面,通过各地的国资委,向全国各地的省市国有企业,循序渐进式地推行。

  “尽管目前这些暂行办法,还存在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但整体方向是非常积极的,关键是能否坚持并不断完善之。”一位国有企业问题研究专家认为。

  集体出击
  从战略和管理的角度,推动所属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是国资委“管事”的主要方式。

  在战略方面,为所属企业制定战略纲要,确立发展主业,对内实行产业重组,对外进行战略性并购,是国资委表现出的主要思路。

  “突出主业是提高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李荣融认为。

  李荣融提到,国资委正在逐步确立每个中央企业的发展主业。11月30日,第一批49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被公布,其他中央企业的主业也将陆续公布。新一轮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也在进行之中。

  不仅仅是确立主业,今后中央企业在重大投资和战略并购方面,也要受到国资委的监管。

  “在当前新一轮企业收购热潮中,部分企业明显超出了原来主业范围,投资风险加大,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李荣融表示,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导社会资金的投向和中央企业的投资方向,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的管理。

  对于中央企业原来存在的一些主业较多且关联度很小以及中央企业之间主业交叉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相互竞争的现象,国资委给出的方案是联合重组,到12月16日为止,2004年共有7对14家中央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

  这其中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房地产业。按照国资委的规定,183家非房地产主业的中央企业的500多家各种类型的房地产公司,近1000多亿的资产总额,将被重组到其他几家大型的国有房地产集团。

  但国资委这种对主业战略过多的调控却并未得到广泛的赞许。一位央企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的疑问,“企业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明明有快速盈利的项目,为什么央企不能做呢?何况,这些项目未必影响主业的发展,反倒可能为主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必要的资金和支持”。

  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一套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国资委对所有国有企业的一贯要求,而在2004年,这一要求的重点又集中在组织架构的扁平化、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应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和法律建设等几个方面。

  “作为出资人,也就是股东,主要的权利和责任是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层的管理,至于管理层怎样来管理企业,那应该是由管理层来具体负责的,没有必要让出资人来做出具体规定”,一位管理专家认为,国资委的这种过细的“管事”方式,只能被理解为是结合了中国国有企业具体国情的一种特殊做法。

  机制手术
  仅仅是管人管事,尚未涉及到根本。国资改革、国企改革的根本在于产权。

  但对于国资委来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多种场合强调的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之一。因此,对于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和股份制改革,国资委是非常慎重的。

  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签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是目前国企产权改革的最标准文件,这两个文件对国有资产产权改革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资产转让和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实现股份多元化的主要方式。李荣融在总结2004年的国资产权改革时说到,2004年国资委与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对21个省的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的不规范。部分中央企业二级、三级公司在股份制改制中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李荣融表示,今后中央企业的产权改革,都要进入产权交易所。截至今年年底,国资委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建立了产权交易所。

  2004年,国资委下属的部分中央企业,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革,如中电国际、中海集运、中国网通等先后在境外上市成功,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武钢等一批大型公司则在国内实现了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

  李荣融表示,2005年,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的中央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仍将是重点。国资委将袭击推动中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境外上市或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同时,也要推进国务院国资委与省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之间的股权置换,通过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推进中央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公司化改革是央企资产改革的基础,”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2004年底的央企负责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将要由按企业法登记、受企业法调整改变为按公司法登记、受公司法调整。”

  “企业法的最大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而公司法的最大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上述国有企业问题研究专家这样解释这二者的不同。

  除了在产权方面按照公司法来进行,在对中央企业的管理形式上,国资委也在尝试一种更为公司化的方式:董事会制。

  国资委副主任绍宁此前也曾表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机构,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监管机构直接面对经理层,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越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良后果。

  因此,在推动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监控方式也逐步尝试通过建立董事会的方式来进行。在2004年6月,神华集团、上海宝钢等7家企业被选为试点,开展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验,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这些国有控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并在董事会下面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2003年底国资委部署2004年工作规划时,李荣融谈到实行董事会制时说“董事会是一切改革的基点”,一年之后,李荣融表示,将扩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范围,再选择20-30家进行试点。

  “无论是管人、管事还是管资产,是否能够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是否能够更好地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关键就在于董事会制度是否能够按照公司法建立,并真正行使职能。”上述专家如此点评国企改革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