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验收试点活动现场会在吉林召开
□本报讯 张辉 刘晓凯/报道
10月9日至10日,省公安厅在吉林市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验收试点活动现场会。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桦甸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和昌邑公安分局“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对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提出要求。
李申学指出,要围绕公安工作长远发展,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三基”工程建设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工程,是巩固基层政权、筑牢执政根基的奠基工程,是惠及广大群众、维护人民利益的民生工程。要一如既往、深入持久地抓下去,把“三基”工程建设从阶段性部署上升为长效机制,推动公安工作长远发展。要再鼓干劲,全力攻坚,全面达标。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把“三基”工程建设中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三基”工程建设走上常态。
要围绕平安吉林建设,全力开展治安整治百日攻坚战。进一步加大打黑除恶力度,深入开展排查攻坚,集中打掉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恶团伙,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狠抓命案侦破,命案现案破案率必须达到90%。要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季节性、多发性犯罪为重点,集中打掉一大批犯罪团伙,破获一大批案件,抓获一大批在逃案犯。充分运用治安案件调解机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不懈地抓好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巡逻防控等各项工作,实现持续的平安稳定。
要围绕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为龙头,以情报信息综合应用、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部门间信息共享“三大应用”平台建设为支撑,以基础网络设施、安全技术设施、信息中心技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四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在进一步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强化信息化深度应用,拉动信息资源整合深化,实现我省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新跨越。要强化组织,强制并轨,强制规范,强制应用。年底前,各地平台人口信息、单位信息采集录入量要达到总数的80%,刑侦、治安、派出所、禁毒、经侦等警种案(事)件处理要实现信息化流程。明年要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为依托,全面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审批、网上考评、网上执法监督的工作模式。对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办理不能够实现信息化流程的,各级法制部门将不再确认、受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立案不实痼疾,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
要围绕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规范执法思想。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长期坚持,常抓不懈。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对近年来执法考评典型案例认真剖析,打牢执法为民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要规范执法制度。健全完善各项程序性、实体性制度规范。要规范执法行为。研究建立民警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制度,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和动作,讲究执法艺术,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规范执法考评。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为载体,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警民关系建设。要紧紧围绕“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这一主题,以解决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实现与人民同心、为人民服务、保人民平安、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大力加强警民关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夯实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基。一要加强“人民性”教育。以“三型”警察建设为载体,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引导广大民警把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永恒的追求,永葆“四个忠于”的本色。二要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拓展联系群众渠道,创新发动群众方式,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密切警民之间联系。继续深入推进公安局长挂职派出所长、万警进万家、警民相约警务室、警民换位体察等实践活动,抓好对年轻民警群众观念教育和群众工作能力培训,使每一名民警达到“三懂四会”要求。三要加强涉警信访工作。把解决涉警访问题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增进警民互信的重要实践,不断深化“开门接访”工作,打好重信重访案件攻坚战,建立健全解决信访问题保障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有效化解涉警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要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向群众介绍警营生活,让群众充分了解公安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又要在执法办案中宣传相关法规,宣传法律和防范知识,增进警民互动和互信。五要加强警务活动规范。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规定,严格界定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的界限,规范警力使用审批制度,严格警力调用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非警务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警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