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能否进入清算领域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更新时间:2012-04-15

2001年广东移动推出“手机钱包” 业务,手机支付开始进入中国移动市场。目前多种短距离非接触式通信技术(如RFID及其各种解决方案)的兴起,为移动通信运营商进入清算领域带来了良机。然而,手机支付在我国金融业和移动通信业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这使得产业协调难度大大增加。

手机支付产业链分析

移动支付价值链主要包含以下角色和环节:

客户:移动支付客户的手机必须有一个将多种支付卡的账户信息储存在一起的内置芯片,并获得了发卡方许可的服务以后,方可使用NFC移动支付服务。

合作商户:即通过受理终端为用户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机构。商户与收单行签订协议,获得授权在相应的支付网络上受理借贷记支付。

收单行:维护商户的资料并允许商户受理借贷记交易,处理用于交易授权的网络接口,并对商户的交易进行结算。

发卡行:提供主要的支付服务,并负责相关的客户服务。同时负责金融支付应用的发行及个人信息数据的准备,与客户之间签订有关支付协议。

支付服务商:负责维护他们的支付网络,为各自的会员行提供许可与认证,为不同的支付方式定义品牌要求,同时定义支付规范并为银行提供交易处理服务。

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体系中关键的角色,它使移动支付的实现成为可能。其主要作用有:提供并维护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应用下载及智能卡应用维护;为智能卡的应用提供安全域。

对于移动增值服务行业来讲,运营商代收费牢牢卡着各SP的喉咙,而对于手机支付业务,目前主要是由商业银行做金融认证和安全系统,运营商进行用户身份识别认证,相当于运营商只为银行提供智能通道,此业务总体上属于金融信息化范畴。

国外移动运营商开展清算业务的商业模式

韩国的SK电信和日本的DoCoMo公司是较早进入支付清算领域的运营商,业务发展也相对成熟,他们的商业模式值得我国移动运营商借鉴和学习。

MONETA是由SK电信联合KORAM Bank、SumsungCard、LG Card、KoreaExchangeCard、HangCard等银行与卡组织共同推出的手机支付业务。这种运营商联合银行主导的商业模式特点是,移动运营商与银行关注各自的核心产品,形成一种战略联盟关系,合作控制整条产业链;在信息安全、产品开发和资源共享方面合作更加紧密。SK电信推出MONETA业务时,对MONETA卡的盈利模式也做了较好的设计:一是收取手续费、代理费等获得的直接收益;二是通过节省补贴、防止用户流失等间接获利。

DoCoMo是全球最早广泛将非接触式IC卡技术应用于手机上的电信业者,并在产业链中居于主导地位。2004年,NTT DoCoMo推出“i-ModeFeliCa”手机钱包,成立移动支付联盟,建立Felica Networks平台。2005年,收购日本第三大银行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信用卡部门34%的股份,双方联合推出ID借记卡移动支付业务,至此,DoCoMo进入了开放式移动信用卡市场,增强了对其他金融行业的吸引力。2006年,DoCoMo收购瑞穗银行信用卡业务18%的股份,推出iD清算平台,并在这个开放的平台上推出了DCMX(DoCoMoX)品牌的移动信用卡,正式进入消费信贷领域。DoCoMo通过控股的方式与支付业务提供商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了高度发达的移动通信网络以及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凭借移动运营商的强势地位,整合银行资源,实现了技术和市场双发展。

运营商担当清算商的政策环境

随着市场发展,运营商不断寻求巩固自己在手机支付市场的地位,银行方面的危机感当然也在不断升级。2005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这一举动,央行实际上已经将包括手机支付在内的所有电子支付产业的未来发展纳入了金融体系的主导轨道。

但是《办法》中也指出,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具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熟悉支付清算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按照此规定,中国移动完全具备设立清算组织的条件。并且《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正式颁布的日期一拖再拖,表明相关监管部门对新兴支付方式及新兴的清算商持观望态度。此外,移动小额支付事实上已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默许,在法令没有出台之前,应该是较好的发展时机。

移动运营商发展手机支付的策略

由于日、韩政府对于运营商涉足清算支付等金融领域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管制态度,运营商能够在手机支付业务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在我国,无论是移动运营商还是银行,都希望在支付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同时,政府部门对金融业的监管程度仍然很高。因此,目前最适合我国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商业模式是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优势互补,促进价值链的高效运转。要发展好此项业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构建以“小额支付”为核心的便民业务平台

为发展好小额支付业务,移动运营商首先要加强数据传输的安全管理,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完善用户数据库并使数据库信息商业化;其次,要大力发展需要小额支付的会员商家,如大众交通工具、便利店、书报亭、自动售货机、电影院/公园/博物馆等;最后,建立生活便利业务平台品牌,可以向用户提供会员商家折扣信息、生活便民服务信息以及个人生活助理信息等。

◎数据库集成能力是发展手机商务服务体系的核心

移动运营商应提高数据库集成能力,建立商务管理中心,把客户的银行卡、证券公司卡、保险公司卡以及酒店、航空公司、旅游公司积分卡都集成到一张智能内存卡上,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商务秘书等服务。

尽管移动运营商并不能从手机支付业务中获取过多的利益,但是通过这类增值业务,可以达到保持存量市场、发展增量市场的目的。(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