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财政部于10月14日发出了一份《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对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的作用给出了一定指导。
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提出了,包括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做好农村公共服务;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参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健全乡村理财机制;搞好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创新体制机制,为乡镇财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等在内的6点意见。
财政部提出,要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要积极创新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逐步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纳入“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范围。要积极创新为民服务方式,对居民申请办理涉农政策咨询、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加强涉农财政补贴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村账乡管”试点,由乡镇财政会同有关职能站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并定期公示。
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乡镇财政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财政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