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 熊碧爱
分支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目前,保险机构基本建立了相关的信息化制度,开通了上下信息交流网络,初步搭建了覆盖分支机构的信息联系平台。但保险分支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无论是在硬件,还是在软件方面都普遍滞后,远不能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四不”:
投入不足。据有关统计显示,在美国,IT技术的投资大约占到保费收入的6%左右。而2007年,在湘保险分支机构在信息化方面的投入约1.8亿元,与保险业201.3亿元的保费相比,还不到保费收入总额的1%。
系统不对接。目前保险分支机构信息化建设由于标准化、制度化等方面原因,各信息网络系统之间互相分割、自成体系,不能完全实现互联互通,也无法实现本系统内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产生多个“信息孤岛”。
人员不适应。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没有明确的“硬杠杠”,用人随意性大。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在湘保险分支机构共有2062家、专职信息技术人员只有113人,其余都是兼职人员。专职人员中真正信息技术科班出身的仅有98人。有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难以胜任工作职责。
应用不充分。由于人员和系统等原因,导致部分保险分支机构的信息技术得不到充分应用,不能获得预期的功效。有的基层单位如一些乡镇保险营销服务部和社会服务网点,也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但业务员仍习惯于手工操作,到接受检查时则需日夜加班将保单补录入系统。
信息化建设滞后的危害
保险分支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水平不高,直接影响了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提高,已成为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服务滞后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害。单证和现金管理不进系统,没有建立电子台账,不能实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致使撕单埋单、贪污挪用保费时有发生,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数据失真使保险业科学发展决策受影响。保费和赔款体外运行,财务、业务不是有效无缝对接,交换数据标准不一,很难确保保险业发展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控缺位使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弱化。信息系统不完整,安全建设滞后,导致系统风险防范能力的弱化。
诚信缺失使保险业形象受到损害。保险分支机构信息系统、营销员管理系统、高管人员管理系统等基础信息平台缺失或者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缺乏完整有效的信用记录,导致失信行为发生后也无法得到惩治,使保险业形象受到损害。
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像抓业务发展一样抓信息化建设,经常研究信息化建设,及时解决分支机构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支持和扶持分支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强化队伍。保险分支机构保险信息化建设要紧跟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队伍。
完善制度。推进保险分支机构信息化建设,不仅要制定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而且要在实践中抓好制度的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验收标准,细化验收事项,进一步提高分支机构信息化建设准入门槛,确保分支机构信息化具有较高起点。明确规定信息化建设不达标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将信息化建设纳入日常监管范畴。
规范标准。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体系,以保证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向高标准和严要求方向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抓好数据交换标准规范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