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培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下,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将这些教育活动作为加强法院规范化管理的有效载体,深度动员,真查实摆,将学习、整改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贯穿于活动始终,内化于心,践行于实,就必须把推行规范化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执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的根本措施来抓,就必须从健全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入手,坚持不懈地完善好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立足公正抓质效,努力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

    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和重点,只有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审判权的正确使用,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要不断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项执法行为都有具体的标尺,从而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践行公平正义。

    (一)建立“四项机制”,全过程监控审判流程,确保程序合法

    要坚持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建立 “四项机制”,通过对审判流程的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实现审判效率的提高。一是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要以程序法为依据,按照合法、从严、细化的原则,建立健全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确定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操作方法,真正使每个方面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实现各环节工作的及时、顺畅运行。二是建立阳光审判机制。要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建立审判程序和审限明示制度,将案件排期开庭的时间地点、审理程序等信息,全部滚动显示在立案大厅(或法庭)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上,让当事人一目了然,从而拓宽监控渠道,加大监控力度。三是建立庭审行为规范机制。要高度重视庭审行为的规范化,不断强化庭审功能,倡导庭审礼仪,通过开展庭审规范化竞赛,规范法官的着装、仪表、法言法语、法锤的使用等,增强纠纷解决的公开性,不仅让人民群众得到公正的结果,而且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规范、公开、透明的庭审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四是建立案件流转监控机制。由立案庭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对所有案件立案、排期、开庭、调解或宣判、结案等流转全过程实施严格监控。如民事案件,对审限届满前30天尚未审结的进行催办通报,对审限届满前15天尚未审结的则实行督办,对超审限的予以警告扣分,并作为庭室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健全“四项制度”,全方位监督实体处理,促进司法公正

    要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狠抓案件质量的提高,加强对案件实体处理的监督力度,切实践行公平正义理念。一是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审判监督庭对所有结案从实体处理、程序规范、法律适用等方位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定期通报;由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地对案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裁判文书签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裁判文书签发权限的若干规定》,从裁判文书的制作、审核程序、签发权限、质量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三是民商事案件指导制度。成立民商事案件审理指导组,具体负责指导全院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对个别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或新类型的案件出具书面指导意见,供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参考,审核裁判文书,审查上诉案件等。四是发改案件逐案审查制度。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研究室登记造册,并对发改情况进行分析。后由监察室就承办人有无责任、责任性质和责任承担等进行分析确定,从而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三)落实“四项举措”,全方位规范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近年来,各级党委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将各单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纳入了综治考核,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这种大好形势下,针对执行管理体制与执行形势不相适应的现状,要积极落实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一是实行执行两权分离运行。要全面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运行,积极开展执行听证,确保执行工作的程序和实体公正。二是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深入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工作。通过积案清理,较大程度地缓解执行难问题。四是建立执行对话机制。通过执行对话,化解申执矛盾,减少涉执信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

    (四)突出“两个方面”,全时空践行执法为民,建立便民机制

    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机制。一是规范窗口运作,增强服务意识。立案和信访是法院工作的窗口。首先,实行立案大厅敞开式柜台办公、一站式服务,当事人不出立案大厅就能办妥立案手续。其次,规范信访管理,设置信访室,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实行院长接访日制度,建立健全包括信访流程管理、首访负责制、限时答复等制度在内的信访工作处理机制,保障信访群众的权利。二是探索为民机制,完善服务举措。要在深化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新举措,继续完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互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探索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双向延伸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

    二、立足教育抓能力,努力实现队伍管理规范化

    做好法院工作,关键在于抓好队伍的管理。要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的思路,突出“四个字”,制度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并重,实现队伍管理由“他律”变“自律”,管理效应由“短期”变“长效”。

    (一)围绕一个“能”字,加强业务培训

    要把加强对干警的理论业务培训作为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促进干警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一是制定培训制度。按照打造“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加强干警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二是丰富培训形式。采取两种形式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即“自己培训自己”,由院领导、理论业务水平高的干警亲自授课;“送出去、请进来”,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组织干警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邀请大学法学专家和上级法院领导为干警讲授理论和业务知识。三是完善培训载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理论研讨会,就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讨,以此提高干警的理论和业务能力。四是建立教学实践基地。要尝试与党校、大学等建立教学实践基地,以先进理论成果促进干警业务水平的提高,逐步实现法官培训规范化。

    (二)围绕一个“严”字,严明司法风纪

    要在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同时,把严明司法风纪作为事关法官社会声誉、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的一项重大工程,时刻紧抓不放。一是开展各项活动。要根据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同时,结合本院实际,开展教育整顿等活动,充分利用典型激励、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和公正意识。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本院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实行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三是严格考勤制度。严格落实考勤制度,由政治处定期通报;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由政治处依照请假条审批时限填写考勤表,无请假条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三)围绕一个“绩”字,完善司法考核

    为建立客观、公正、规范、科学的队伍考核监督体系,对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司法人员的业绩廉政情况全面纳入考核监督视野,形成系统的考核监督体系,成立司法考核领导小组,设立司法考核监督办公室,制定完善考核制度,按照一部门一档、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司法档案。通过建立月通报、季分析制度,使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四)围绕一个“慎”字,约束业外活动

    要根据《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制定完善诸如《法院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六项禁令”、《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的规定》、《关于禁止法院干警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并干预审判活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规范,有效地规范法官业外活动。

    三、立足基础抓保障,努力实现行政管理规范化

    行政管理是法院管理的基础和保障。要因地制宜,大力加强行政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化水平

    要充分利用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加强基层法院基础建设的政策优势,通过内部挖潜、外争帮扶的办法来破解发展难题,彻底实现“三区分开”,突出“科技审判法庭”建设,更新办案用车,逐步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科级含量

    要适应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的需要,建设机房、网站,建立手机电子政务平台,完善监控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成果的转化利用,提高法院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规范后勤保障建设,提高服务审判水平

    要对财物管理、车辆使用、会议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后勤工作有章可循。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压缩各项事务性支出,规范各种费用报销审批手续,保证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二是规范诉讼费用收取,公开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监督,并经常对收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不出现乱收、多收诉讼费的情况。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档案库房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四是规范办公秩序管理。严格管理车辆的停放,实行定点停放;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规范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安全;严格落实所有的审判活动在审判区开展制度,严禁在办公室开庭、接待当事人和代理人。

    四、立足制度抓落实,努力实现法院管理长效化

    制度落实是规范化管理的生命线。因此,要下大力气狠抓制度落实,努力建立促进司法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一)做到“三个入手”,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要注重从实践性着眼,做到“三个入手”,即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从解决执法行为中发现的问题入手、从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入手,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的建设,形成一套高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二)狠抓“三个落实”,充分发挥制度效能

    一是落实主体职责。出台任何一项制度,都要首先明确制度落实的主体和职责,做到职责明晰、目标明确,使每项工作都有人管,从而有效地避免“都管、都不管”的两极现象。二是落实监督检查。要实现检查监督日常化,定期对案件流程管理、来信来访、发回改判案件、信息宣传等工作情况进行落实、调度。三是落实奖惩兑现。要把各项执法规范的落实情况全部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考核情况直接与各庭室和干警的年终考核、评先树优挂钩,有效促进各项执法规范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