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把学习科学发展观成效体现到公安工作发展上
来源:北方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张辉/报道
  10月13日,省公安厅召开厅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厅直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代表厅党委对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李申学指出,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永葆公安队伍政治本色的需要,是公安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吉林振兴的需要,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全厅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委、公安部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要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深入有序开展。省公安厅要从厅机关在公安工作全局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职责出发,以“坚持科学发展,建设‘三型’警察”为载体,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领导全省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组织带领全省公安机关真正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实践者,当好吉林振兴发展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一要按照“四项目标”的要求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在解放思想上取得新飞跃,在解决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二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这四条原则的要求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三要按照“三个阶段步骤”的要求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做好准备工作,搞好学习调研,搞好分析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做好总结和测评。
  要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各项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上。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个难得的机遇,把学习实践活动自觉融入到服务吉林振兴大局当中,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履行职责的政治觉悟,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举措,转化为执法为民的实际能力。一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到平安建设的新成效上。充分发挥决策指挥作用,发挥对下指导作用,发挥在打击、防范中的表率作用。二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到信息化建设的新成效上。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加快软硬件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三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成效上。既要抓好本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又要加强厅机关自身执法规范化建设。四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体现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成效上。抓好“人民性”教育,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领导带头,强化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氛围,搞好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