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带动全省行业、领域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和步骤,避免重复建设;在总体目标指导下,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层推进。
2.需求主导,讲求实效。要从需求出发,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突出重点,强化应用,稳步推进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业务系统建设。
3.统一平台,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各种网络、信息资源和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使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
4.统一标准,保障安全。要大力推行国家电子政务标准规范,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把强化技术手段与健全管理体制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07年,全省要建成省市县(市)和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并有效开展各类业务的应用;重点业务系统和基础性资源数据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信息共享;基本建成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电子政务信任体系,形成较规范的培训机制,完善电子政务相关的规范与标准;各级党政部门的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应变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全省电子政务系统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1.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省、市、县(市)三级政务部门要通过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政务内网是全省党政机关内部的办公网,主要运行内部公文等信息,实现协同办公,与公众网络和其他外部网络实行物理隔离。政务外网是在公共网络平台上构建的服务社会的业务系统,各部门网站通过公共网络与政务外网综合门户网站链接,并在与公共网络连接端口处采取必要的逻辑隔离措施。省、市信息管理部门要认真协调,推进电子政务统一网络的建设。

2.构建省、市、县(市)三级政务综合门户网站。要根据“方便用户、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以政务公开为核心,建设各级政务综合门户网站,提供有关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信息的网上服务;积极开展网上环保、防伪打假、“扫黄打非”等服务;逐步开展电子税务、电子口岸、电子统计、网上保险、企业在线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全省三级政务综合门户网站建设,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3.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应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要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平台,逐步实现本系统主要办公业务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积极开展视频会议系统、保密专网电话等多媒体应用,扩展省、市及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省里将根据电子政务内网业务应用的拓展情况,逐步扩充主干网络带宽,以满足网络化办公的需要。

4.推进重点业务系统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管理环节和服务领域开展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金关工程”、“金税工程”和“金卡工程”的实施主体不变。省财政厅牵头建设“金财工程”,省审计厅负责建设“金审工程”,省公安厅牵头建设“金盾工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建设“金保工程”,省农业厅牵头建设“金农工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建设“金质工程”,省水利厅牵头建设“金水工程”,省旅游局牵头建设“金旅工程”,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设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省发展计划委牵头建设宏观经济管理系统和现代物流系统,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牵头建设人力资源系统,省财政厅牵头建设政府采购系统,省外经贸厅牵头建设招商引资信息系统,省环保局负责建设环境保护系统。党的工作业务系统由省委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围绕政务办公、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

5.加快基础性资源数据库建设。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要求,以业务应用需求为中心,整合现有资源,共建一批全省性、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库。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统计、计划生育等部门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工商、税务、民政、统计等部门建设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省发展计划委牵头会同国土资源、水利、测绘等部门建设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省统计局牵头会同计划、经贸、财政、税务、工商、海关、质检等部门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建设社会保险资源数据库,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设政府文件数据库,省法制办牵头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数据库。

6.建立完善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电子政务信任体系的建设。要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以及日常安全的检查监控,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快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管理要与业务系统同步规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各级保密部门负责电子政务秘密信息安全监测;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政务内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和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外网通信网络安全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监察,并与国家安全部门对破坏电子政务网络和利用其传播有害信息和危害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7.建立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撑体系。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外包、托管模式,按照市场化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电子政务建设的服务队伍。

8.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的开发研究,抓紧制定信息网络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系统运行等办法,建立健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标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

9.加强公务员信息化技能培训和考核。有效地开展公务员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信息化技能纳入公务员业务考核范畴。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信息化知识与技能培训,形成健全、规范的培训机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要会同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10.完善电子政务项目报建审议制度。需各级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要提出建设方案,经信息、计划、财政部门共同进行技术能力初审,报同级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其它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划要求,资金来源明确后,主管部门要将实施方案报信息部门备案。电子政务设备采购、系统开发与集成,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用国内和省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子政务建设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创新管理方式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行电子政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电子政务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加快整合,积极推进。要加快整合分散的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对已经建设的业务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省统一规划和要求进行调整,实现与统一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各部门新建的纵向业务专网,要充分利用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和社会公共网络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三)加强考核,促进发展。要把电子政务建设逐步纳入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通过动态抽查和每季度公布结果的方式,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省、市直属机关党工委要会同信息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考核。

(四)增加投入,保障建设。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分级解决,系统运行维护及人员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各级政府要建立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的新途径,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促进电子政务建设的健康发展。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