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凌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以来,青岛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通过加大发放低利率贷款和提供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形式,在建立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08年9月底,全市共有近2万个单位121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275亿元,实现收缴余额148亿元,有近60万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0多亿元用于解决住房问题。2007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财政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13万元,占全省的77%,为全市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严格防范资金风险,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近年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同时,结合住房公积金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不断加大科技建设力度,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在原有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的基础上,以杜绝风险和便民利民为目标,组织开发了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对业务运行全程进行监控,实现了电子监察系统与业务系统的融合。
构筑机制和制度上的防火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积极创新资金风险管理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构筑了机制和制度上的防火墙。
一、重制度建设,积极构建资金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先后制定了资金拨付和贷款发放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事项决策、大额资金拨付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对外大额住房公积金资金拨付项目、大额经费支付项目,均须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落实执行,确保了决策科学透明,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
二、重流程管理,风险管理责任细化。在严格执行贷款发放和资金划拨三级审核审批流程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风险管理责任,贷款处严把政策关,负责政策指导和业务检查;法律事务处严把法规关,负责合同审查和贷款诉讼;各区市管理处严把执行关,负责贷款发放、回收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在此基础上,2008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加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未出现一笔资金风险。
三、重内外监督,外审内审形成合力。近年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接受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内部设立了稽核处,专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日益规范。
开发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实现业务运作全程监控
青岛市于2003年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上划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满足机构调整后新的业务发展和组织架构设置的要求,青岛市按照“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发使用了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实现了管理升级和流程再造。业务系统对管理提升和风险防范的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辖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流程。
二、全辖信息共享。全市近2万个单位计121万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以及9万多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集中于一个数据库。全辖信息共享一是保证了全辖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可以根据房屋坐落地在任一区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保证了全辖范围内每个职工都以其身份证信息作为唯一标识,确保了每个职工只有一个账户,避免了重复开户、重复缴存现象的发生;三是保证了全辖范围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每户家庭在申请贷款后结清贷款前只有一次贷款记录,避免了重复贷款现象的发生。
三、政策规定融入系统。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等全部融入系统设计,实现了系统的硬约束,杜绝了人为操作风险。
四、牵制设计科学严密。一是分级授权的系统设计,赋予不同岗位人员不同权限,确保了不同权限之间的相互牵制;二是同一业务流程纵向不可逆的设计,确保了同一业务不同环节的相互牵制;三是关联业务流程横向之间相互调用,确保了公积金贷款和收缴信息之间的相互牵制,实现了贷多少问电脑的系统裁定模式,杜绝了人为因素。
五、业务流程动态再造。一是根据客户需求,结合风险防范,持续压缩、合并和删减业务环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业务“立等可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原来的20天左右减至目前的最快7天;二是资金调拨由支票纸质方式改为网银电子方式,资金对账由人工纸质方式改为系统电子方式;三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开发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双重二次监控
一、系统开发原因和基本思路
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青岛市纪委的统一部署,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发了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该系统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为依托,通过对业务系统运行实时监测,实现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的全程监控。
二、系统主要功能及目标
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对接综合业务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进行业务监测、风险监控、效能监察、异常报警和过程管理,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变事后监察为事前和事中监察并举,从源头上防范了资金风险。
1.业务监测。主要包括业务流程监测和制度执行监测。业务流程监测通过对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流程进行实时监测,消除冗余流程,保证业务流程严谨合规。按照国务院《条例》及青岛市有关规定,在职职工均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职工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每户家庭在申请贷款后结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应严格执行上下限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一年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规定次数等等。上述规定都融入了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实时监测业务系统,以确定上述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2.风险监控。主要指资金出口风险控制。按照国务院《条例》及有关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收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其运营收益产生的存款,其资金流向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二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购买国家债券;四是向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托银行支付业务手续费;五是向财政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除了上述五个资金出口外,在内部资金调拨和贷后资金回收方面也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实时运行综合业务系统,着重监控上述五个资金出口及内部资金调拨和贷后资金回收方面的风险,确保关键风险节点无风险。
3.效能监察。主要是对服务效能进行监察。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严格的时限要求。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的使用和业务流程的再造,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速度大幅提高,提取业务即来即办,贷款业务从受理申请到贷款资金发放最快7日即可。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设计了贷款进程管理,以消除贷款在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资金划拨等多个环节可能存在的时滞。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实时运行综合业务系统,着重对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登记日与贷款发放日的时限进行监控,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4.异常报警。主要是对提前设置的异常情形进行报警。按照流程监测、风险监控和效能监察的不同要求,分门别类,根据异常情形的轻重缓急,分别以预警、黄牌和红牌信号显示。
5.过程管理。主要是对系统运行全程进行监察。电子监察系统通过与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实时采集系统信息,实现了对业务系统运行的全程监控,可以跟踪业务系统运行的每一模块、每一环节,可以追溯业务系统的每个业务流程、每个资金流,可以监测业务系统特定时间、特定人员的操作记录。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对综合业务系统实施痕迹化管理,实现了对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和便民提速的全过程监控。
三、电子监察结果整改的运行机制
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有完善的后台支撑体系,形成电子监察结果得以整改和落实的快速响应机制。
1.制定落实电子监察结果的工作方案。明确有关工作流程,明确不同报警方式下的处置方式。
2.加强督办整改。充分利用青岛市金宏电子政务系统,将有关报警信息以领导批示件的形式纳入督办,明确整改时限。
3.纳入内部考核。将有关报警信息,通过系统追溯到部门和个人,纳入内部考核,与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直接挂钩。
4.内部审计介入。对有关报警信息,及时提交内审部门,进一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5.完善综合业务系统。对有关报警信息,在条件成熟时,提出完善综合业务系统的建议,实现业务系统的自主刚性约束。
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对接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全程进行监控,同时建立了完善的监察结果整改运行机制,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并重,突出事前和事中风险监控,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了资金风险,保证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