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毅:以四项制度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来源:中国人事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今年3月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

    四项制度紧紧抓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态度、服务时限、服务质量提出明确规定与要求,对行政审批制度、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等进行一系列深化改革和完善,建立起职责明确、结构合理、运行有序、运转高效的行政服务和监督体系,将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四项制度从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四个层面提出了解决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治本之策,使人民政府真正成为为社会服务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成为能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服务型政府,成为与经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以人为本的现代政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改革创新的深度,决定推进四项制度实施的力度。深入推进四项制度,促进政府的角色定位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必须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的飞跃:

    要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公民为本、以服务为本的理念,强化人民公仆意识,变“万事官为先”为“万事民为先”,一切言行都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解决“谁是主人”、“谁是仆人”的问题,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到制度设计上,体现到政府管理中,通过制度创新使“为人民服务”真正落实在政府的各项工作当中。

    要从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要摒弃“审批经济”观念,纠正“以审代管”、“以罚代管”的做法,树立服务行政观念,按照“合理、合法、责任、效能、监督”的原则,结合四项制度的实施,积极探索建立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为宗旨,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按照服务范围最广、服务流程最短、服务效率最高的原则,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原有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服务流程进行清理、整合、优化、重组和改造,提高行政机关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服务事业性收费改革,对各种收费、罚款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要从“权本位”向“责本位”转变。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有责。权力与责任对等,是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推行首问责任制,就是要增强政府公务员的责任意识。要按照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层级严谨的责任体系,将每个岗位的责任具体化、细化,使人人都能对应一个具体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运行体系。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人员实施严厉问责,促进各级公务员在行政理念上,切实实现从“权本位”向“责本位”转变。

    要从“管制文化”向“公共服务文化”转变。管制体制催生管制文化。这种顽固落后的文化使公务人员依赖管制而缺乏服务意识。推行四项制度,必须进行行政文化意识重塑。要通过持之以恒的行为引导重塑行政文化,铲除管制文化的舆论和心理基础,创建“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文化,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顾客意识”,切实站在公众立场思考,一切从群众需求出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政府服务质量的核心,与公众建立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

    要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要通过四项制度的深入实施,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使法律手段成为行政管理的根本手段;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推动公共服务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推动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创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不竭动力。四项制度把体制机制创新贯穿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各个环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政府建设向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

    推进行政责任制度体系化。四项制度的实施,既包含了对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更明确了行政人员对服务对象的行政责任和义务,向我们提出了权力责任化这一重要命题,促使我们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体系。通过制度体系创新,真正解决“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做得不好怎么办”等问题,使每一项工作都按标准和程序进行,使行政权力的内部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之中,形成权力与责任紧密结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行政监控考核信息化。要研究开发融行政考核与行政监察为一体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将行政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对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人员的履职情况实施追踪管理和考评;对行政人员的过错行为实施全方位监察。使行政工作各环节都置于严密监督之下,保证服务承诺的兑现逐渐成为各级各部门的自觉行为。

    推进行政问责常态化。行政问责制是四项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四项制度,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要针对各种过错行政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行政处理追究制度,确定不同的追究形式。要通过经常性的行政问责,强化社会公众对官员的监督权,强化官员对公众的责任意识,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公开政务、政情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全面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程序、时限等具体内容,建立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及重大事项的社会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办事公开,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政府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推进行政体制从封闭向公开透明转变。推进服务手段科学化。随着四项制度的深入推进,“以民为本、务实高效”的服务理念必然要求服务手段和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一起办理和监督,优化审批运作流程,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实现行政审批从无限期到限时办结、从分散到集中、从串联到并联、从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到整体统一行使的转变。

    推进绩效评估制度法制化。科学的绩效评估是推进四项制度实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通过立法建构绩效评估的统一性规则,划定绩效评估的事项范围和主要内容,设定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明确绩效评估的相应程序和具体方法,规范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实施、运行和结果应用,实现绩效评估的制度化与法律化。同时,要探索建立绩效评估配套机制,逐步构建统计、财务、政务公开、评估报告、行政问责和评估奖惩等绩效评估的配套制度,改进评估指标、评估方式、评估环境、评估组织和评估信息流转等体系,建立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的评估资源配置机制,通过绩效信息的有效流转推动政府管理和服务,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的长效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作者: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 解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