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面对败诉是法治政府应有的心态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11-02

 

  律师徐建国想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购买摩托车,因在政府网站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便用特快专递向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该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标准和办理程序等政府信息,但两个月中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便起诉黄州区交通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近日,黄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徐建国胜诉,该案因此成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公民胜诉的第一案,舆论对此案的重大意义多有评价。而我觉得,黄州区交通局输了“官司”之后,湖北地方政府对待此案的态度也许同样值得人们关注。

  首先,在获知败诉消息的当天晚上,黄冈市市长刘雪荣便要求有关部门,向所有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发出专电通报案情,市直部门立即开展自查,“坚决贯彻执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应对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第二天,黄州区交通局召开党委会,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进行反省讨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几乎同时,湖北省法制办高调向媒体通报此案,“以警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法制办有关人士说:“公开通报这个案例,是希望引起各级政府重视,确实保证公民知情权”,“应该公开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干吗非要让群众把你逼上法庭才办呢?”(10月2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短短两天之内,市、省两级政府都非常迅速地对“败诉”作出了回应,没有回避遮掩,而是公开坦承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力图把此案作为活教材,惩前毖后,举一反三,真正体现了政府面对败诉的开明心态。可以想见,如此处理“败诉”,无论在内部教育方面还是在社会反响方面,地方政府都会得到“加分”。

  据《半月谈》报道,我国“民告官”案2007年首次突破10万件, 但是胜诉率不足三成。胜诉率为何如此之低?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对司法的影响和干预,使得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破解“三难”,关键当然在于推进司法改革,改变“司法地方化”的沉疴积弊,切实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而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开明面对败诉既是法治政府最明智的选择,更应是法治政府的一种本能。在“民告官”案件中,地方政府之所以屡屡干预司法,很大程度上是怕输了官司“丢面子”,但其实却不过是为了一时的“面子”,而树立了恶劣先例,纵容、庇护了官员的违法行为,使得依法行政化为空谈,民心悄然流失,使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恶化,从而最终对当地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湖北省两级政府应对“败诉”的事例告诉人们,政府开明面对败诉,必将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公众对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的信心,从而有利于当地的发展,所得远远大于所失。(上海 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