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行依法行政 文件未公开发布一律无效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11-03

  本报太原11月2日电记者郭建珍10月31日,山西太原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部门如何推行依法行政提出书面意见。凡未经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公告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太原市还将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对于文件越权、权力限定不适当等文件起草、发布中的种种不规范问题,市政府将通过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及定期清理制度来进行约束。

  文件初步起草后,起草部门要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把关。发文后,发文单位还要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法程序上也要严格按步骤、时限、文书使用等执法规定来进行。对于影响大、情况复杂的执法案件,要由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执法人员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要全面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

  目前,太原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对全市一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件换发,考试方式由以往的答卷形式转变为计算机随机抽取试题、成绩马上揭晓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