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务服务有了质量“标准”叫好
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08-11-03

 
 
 
    湖南省质监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制、湖南首创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政府政府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考核评定》(下称“标准”)日前通过审定。“标准”除了办理时限等内容外,还规定业务对象所办业务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工作人员不得说“不知道,我管不着”等语言。(10月31日《潇湘晨
报》)。

    给政府政务服务设定标准,这是湖南规范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辅助行为,体现出湖南打造阳光政府的决心和力度。长期以来,少数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这些痼疾常为群众所诟病,也成为影响政务环境提升的一个瓶颈。我们经听到过为办个文、盖个章跑断腿、磨破鞋、费尽神的“故事”,给当事人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甚至养成了行政效率低下、相互推委扯皮、工作挑肥拣瘦的“衙门”病。“标准”的出台可以说为解决这些问题找到了根治的源头。“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不累人”,严格的流程、明确的要求使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使每一个环节都处于可问责的范围内。可以说,“标准”的出台体现了《湖南行政程序规定》强调的问责原则。

    应当说,“标准”的内容很全面,从政务服务中心的硬件设置、配套设施、办理时限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标准,甚至连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语言都有了明确要求。但是,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不是光出台一个规章就能解决一切问题,更要靠良好的规章的执行,形成良好的机制体制。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是贴在门上的门神——吓唬人的。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的对外窗口,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求工作人员对来此办事的人民群众一定要热情周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难,经常换位思考。多一点笑脸、少一点唳气,多一点周到、少一些刁难,在服务别人的同时成就自己,用文明的用语和规范的服务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同群众打交道的窗口部门,工作具有相当的重复性,随着时间的延长,难免会有懈怠松散的情绪。但对每一个来办事的群众来说,他是不会理解这种情绪的,他们也没有必要来作此种感想。因此,让工作人员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标准的服务质量,建立规范的政务服务监督就必可少,让工作人员始终觉得有一双眼睛在背后看着他们。

    出台政务服务“标准”,可以说是湖南省有关方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下的一个“蛋”。我们可以预期,当“标准”这个“蛋”孵化、得到真正施行时,我们每个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去办事,就不用再担心走冤枉路、费老精神的事了,而是如沐春风、心旷神怡。(彭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