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问责制实现还权于民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网友:倪洋军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3个信息公开配套文件。明确指出,“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九类行为,均属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08年11月5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指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保证国家秘密得到有效恪守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开政府信息能够促使领导干部真正给人民群众还权。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和科学发展的主体。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是党和政府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要做到“让群众满意”,就必须把人民群众放在突出的位置,真正还权于民。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还权于民,尊重民权,也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规避自己的行政过失,为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而公开、透明是确保公正的前提条件。为了规范政府的权力运行,必须旗帜鲜明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事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就应该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一切。在群众面前,除了涉及不能公开范围内的事项,其他一切信息都是没有什么可以“保密”的。

  公开还是遏制谣言的最好武器。近来,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言引发的公共事件已非个别;特别是互联网的高匿名性,决定了不负责任的言论和炒作的出现率远高于现实空间。谣言止于真相,真相来自透明。防止和遏制谣言搅乱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知情权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措施,政府理应及时公开信息。只有及时排除相关事件的模糊性、不确定性,才能使人们摆脱恐慌。

  但是,长期以来,一些机关部门,一直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泛滥,官僚主义、功利主义盛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很多机关工作人员的“共识”。即使上级压着、推着要搞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但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时,总是以所谓的“保密制度”来作为借口,要么只公开一些无关紧要的事项,要么干脆就“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连必须公开的也不公开。因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诟病不除,思想不解放,老百姓要想查询、了解有关信息,只能是“望洋兴叹”、“无功而返”。

  之所以会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打马虎眼,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问责机制不健全、不到位。该给老百姓看的不让看,该给老百姓答复的不答复,老百姓没有办法,又没有一个严肃的惩戒措施,自然会使政府信息公开变成“伪公开” 或“不公开”。 人民群众与领导干部之间应当是一种主仆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群众办的每一件好事都是应该的,而任何失职或渎职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理应受到法律或制度的制裁。从这个意义上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规范和约束信息公开行为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尽管该办法还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比如其中关于过错责任追究的提法,值得商榷,但它毕竟为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有关信息作出了努力,形成了问责机制。

  当然,有制度更要落实。离开落实,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摆设、装设。作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四川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做法值得肯定。其突出的亮点,就在细化和可操作性。而要真正发挥信息公开问责制的有效作用,关键必须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建立问责制主要不是为了对官员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晰的界定,而是为了提升和增强官员的责任意识,时刻激励官员清楚认识和勇于承担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努力减少和避免因为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因为失察、失职或渎职而辞职或被免职,甚至承担法律责任的现象。因为问责的主体是赋予我们权力和职责的人民群众,问责制的实施需要党内、法律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但在人民群众、人民权力代表机关或上级党组织依照法律、制度和授权实施问责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施政行政的每个环节,首先要扪心自问,自己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哪些责任已经较好地履行了,哪些还没有履行或履行得不好。这是政府信息公开问责制实施和真正发挥作用所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只有每一位官员心中都有一根“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弦”,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恪尽职守,才能真正保证以民为本,以民为先,变追责为履责,变被动为主动,从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