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
来源:中国信息化 更新时间:2012-04-15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三项具体部署,这既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规定了工作目标,也给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带来全新的发展契机。

    明确工作目标实现三个融合

    实现信息化与农村制度建设相融合。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需要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农村制度建设也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推动创新。围绕经营制度、土地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农村民主管理等制度的改革创新,信息化可以在制度管理、执行、监督等方面发挥有力支撑作用。要提倡加强信息化部门与各涉农部门的沟通与互动,促使各部门在农村制度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到发挥信息化的作用。

    实现信息化与发展现代农业相融合。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要加紧完善主要农产品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农产品市场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强化市场预测功能,向生产者提供准确的生产导向,抵御市场风险。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要加快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农业的生产过程,提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装备的智能化水平,增强农业生产的可控性,促进节本增效。围绕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组织社会力量,结合各项服务内容,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服务效果,促进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围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快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食品安全检测控制等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信息化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相融合。按照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目标,在发展农村文化、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农村防灾减灾、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找准信息化的着力点。要继续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在继续推进“村村通电话”、“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农村地区通网络、通宽带和“三网合一”的步伐。发展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文化资源共享。结合发展农村医疗卫生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应的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村社会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加强集约整合统筹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来,有30多家部委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都涉及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建设问题。目前,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分别启动了40多项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项目。这些项目对农业和农村信息化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有多头向下、自成系统、重复建设的问题。

    随着三中全会“决定”贯彻实施,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推进各项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充分利用好各方面资源,建立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承载和支撑各项公共服务内容。要推广宁夏推进新农村信息化的经验和做法:一是提倡在每个行政村配置一个公共信息接入点——信息服务站,实现“一站多功能,一站多属性”;二是提倡建立面向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和呼叫中心),并实现“平台上移,服务下延”;三是提倡以农村需求为导向,形成社会化的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环境,提供公共信息资源。

    综合运用行政机制、公益机制和市场机制

    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一个多目标、多元主体、社会综合受益的事业,要综合运用行政机制、公益机制和市场机制。这三种机制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协调发展好这三种机制,才能符合科学发展观。

    首先,行政力量推动,加大公共资源投入。

    结合中国国情,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农民信息消费能力普遍不强的情况下,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目前主要应靠加大公共资源投入来推进。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信息化是政府农业支撑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地实现公共服务的手段。

    二是农村信息化的很多工作内容是为了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

    三是农村信息化支持承担了加强党在农村的领导,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占领农村文化阵地等工作。

    四是农村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缩小数字鸿沟”战略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是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差距,创造机会均等、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

    其次,调动多方积极性,支持鼓励机制创新。

    完全依靠财政来支撑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不现实的。政府必须通过营造环境、制订和完善鼓励发展信息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引导国内通信运营商投资农村信息化。作为公共服务行业的国有企业,通信运营商承担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责任。政府在引导参与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通过给予相关政策上的支持,引导运营商积极开拓农村通信市场,并在农村信息化的过程中得到发展。

    培育农村信息服务业,引导软硬件厂商、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全面提供网站建设、业务系统开发运维、人才培训和信息化咨询等各类服务。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信息服务企业在服务中得到自身发展和获得利润。

    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商业连锁企业投资农村电子商务。在保证企业应得利益的同时,树立企业的公益性服务意识,在政府支持下,所设的连锁店、营业点可以承担信息查询、政府服务代办等服务项目。

    通过政府采购拉动社会需求,吸引企业投资。政府主导和加大政府公共资源投入,是为了保障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公共服务性质,不是一切事情都要政府来包办。要制定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规定有关招投标、购买服务、运行外包的管理办法和特许经营的准入条件。

    注意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关注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非政府组织由于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特征,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能弥补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在政府、企业、农民间搭建桥梁并起到影响社会关注和社会监督等独特作用。要积极支持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单位和当地社区组织投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