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省泸溪县反腐倡廉建设的启示
李平衡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大对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写入了党章。近年来,湖南省泸溪县立足县情民意,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工作方针,在构建县级惩防腐败体系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开创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一、立足教育,夯实基础,筑牢反腐倡廉建设思想防线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泸溪县始终坚持“教育为先”、“修身为本”,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在完善教育机制,创新教育方式上作出了有益探索。
(一)完善廉教网络。泸溪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广电局等16个单位携手合作,建立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自的责任。由县纪委牵头,各成员单位以及乡镇、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通力协作,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大宣教氛围,取得较好成效。
(二)突出教育重点。在开展廉政教育中,泸溪县注重教育的对象和内容。在教育对象上突出以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新提拔干部的廉政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经受起考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创新教育方式。为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泸溪县在完善和创新教育方式上作出了积极探索。一是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县党政一把手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中围绕“勤廉为民、科学发展”讲授廉政党课,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开展廉政学习。二是完善党校定期培训。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及党校举行的其他干部培训进行党风廉政培训。三是倡导廉政文化建设。播廉政公益广告、开辟廉政专栏、发廉政短信、进行警示教育,并利用当地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六月六”开展廉政苗歌会,送廉戏下乡等形式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总之,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做到不想腐败。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
在制度建设上,泸溪县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的任用上。始终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机制。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钱、管人的长效机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泸溪县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入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权力的运用。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对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予以公开,将20个部门、170项涉及群众利益的审批项目纳入县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并健全责任追究措施。二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从建立廉洁政府、效能政府、服务型政府出发,在县直单位,深入开展以工作告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全面问责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型机关创建活动,有效地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行政效能。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严密的管理约束机制。
(二)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推行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实现县公安、法院、工商等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交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办非税收入开票窗口和汇缴结算专户,从源头杜绝了单位自收自用、私设小金库现象。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实行“采、管、结(结帐)”三权分离,并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了对部门在资金运行上事前、事后审计的制度。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任用上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用人标准,执行提拔任用干部由群众推荐,纪委监控,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等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制止带病提拔和用人腐败,提高了干部任用上透明度。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网络,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用制度选人用人,用制度管钱管事,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促成反腐倡廉建设监督合力
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中,泸溪县坚持把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组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系统和管理机制。
(一)突出核心,加强党内监督。泸溪县始终把党内监督作为监督的核心来抓。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几项规定的通知》、《关于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情宴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实行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并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实行了现金结算,建立了机关廉政食堂,杜绝了四处签单,大吃大喝、私客公请等违纪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上班岗位纪律和人情宴请等,促进了党内监督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
(二)突出重点,加强专项监督。一是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县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对机关干部上班在岗情况督察,到茶楼宾馆进行明查暗访,如发现有上班时间赌博的,一律先就地免职,再依纪查处。二是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县纪委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清理“小金库”的通知》,每年对全县2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专门清理单位帐外帐、公款私存、截留和坐支应交未缴财政专户等问题。三是加强涉农专项资金和“三金一价”清理。纠正涉及农民用水、用电、建房等乱收费行为。四是开展纳税人行风评议活动。每年开展两次行风评议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部门、各行业依法行政、公开执政、优质服务。
(三)整合资源,加强社会监督。一是加强群众监督。泸溪县从不断拓宽群众的知情渠道、监督渠道出发,抓好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各单位建立公开栏,定期向社会公布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信访举报中心”,设立投诉举报24小时值班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情况反映。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充分用好报刊、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送法下乡和信访下乡活动,廉政教育进机关、社区、村镇、企业和学校。三是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四、从严惩治,整体推进,保持反腐倡廉建设强劲态势
近年来,泸溪县加大惩治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在全县形成了强劲的反腐败高压态势。
(一)严厉查处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处腐败分子。2007年立案31件35人,大要案件共15件17人,收缴违纪资金33.9万元。2008年已立案11件11人,其中大要案5件5人,收缴违纪资金20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71万元,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并对其他腐败分子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
(二)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目前群众反应突出的问题,泸溪县对人情宴请、机关事业单位有偿集资、门面房屋出租收入管理不规范、干部借公款长期不还、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2007年,人情宴请纳入了县纪委管理,清退了14个单位职工有偿集资款565万元,收缴了8个单位门面房屋出租出售的241万元违规资金,处理了长期借款不还的10名违纪人员,对109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查处,清退教育各种乱收费金额38.1万元,检查涉药单位142家,药品42867种次,销毁不合格药品59种次,查处假劣药品、器械销售案7件。并对腐败分子进行了经济处罚,限制其从业资格。同时纠正了少数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
(三)严厉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近年来,泸溪县实施“工业立县、产业富民”发展方略,实现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优化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县纪委成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今年严肃查处了县房地产业局违反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项制度”的违纪案件,该局局长,受到责任追究和行政记过处分。同时严厉打击了个别干部卡、拿、要现象,有力的保护了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形成了违纪必受惩处的社会氛围,使企图违纪者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在探索建立县级惩防腐败体系中,泸溪县从改进作风、推进发展、促进和谐、爱护干部、守护纪律、维护大局出发,筑起反腐防变的钢铁长城;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共推进,齐发展的县级惩防腐败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问题, 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系泸溪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