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要求公开信息如何突破“玻璃门”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更新时间:2008-11-20

 

    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递交了一份申请表,要求市财政局、审计局和政务公开办等部门公开政府招待费等财务账目。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公开政府招待费,“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

    11月17日《人民日报》的“政治新闻”版刊登的这则市民要求看政府“账本”遭拒的消息,是《政府公开信息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见诸媒体不多的实际案例之一。按照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必须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从沈阳相关部门的表态来看,温洪祥能否看到他想看的信息确实“不容乐观”。但是,申请人申请的内容无疑符合条例规定,政府予以拒绝的理由何在,舆论在拭目以待。

    不过,从公民的申请到政府的态度,从权利觉醒到法治进程,事件透露的信息已经留下足够的解读空间。

“我们一起来拱卒”

    为什么是温洪祥,而不是别的什么人提出要看看政府的“账本”?媒体注意到,温洪祥的职业是律师。这也很好理解,毕竟律师熟悉政策法规,明白自身的权利也清楚政府的责任。

    《新闻晨报》的评论把温洪祥称为“积极公民”,认为为社会公共利益、为争取普遍的公民权利而不懈努力的“积极公民”越来越多,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

    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有些事情,普通民众不能奈何,人大代表却可以。《广州日报》由此提出一个疑问:要求公开招待费的为何不是人大代表?评论不无担忧:很多人大代表本身就具有公权身份,要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往往就是要求自己公开。

    “为实现预算公开,我们一起来拱卒。”《中国青年报》    的时评发出“号召”。艰辛的预算公开之旅,说明权利享有的来之不易,更说明权利是靠一点一滴的努力争取来的,而不能靠恩赐,更不能寄望法律的自动生效。《燕赵都市报》的评论也认为,不能让温洪祥一个人战斗。每个纳税人都应声援和支持温律师的申请。评论进一步认为,除了改革政府部门的自我监督机制,更需加强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力量,引入民间监督。

    人民网强国论坛的网友留言:支持,强烈支持!只有懂法、用法的老百姓越来越多,大家一起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长此以往官员的作风才有可能向好的方向转变。

搪塞的表态不值一驳

    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的回答很有意思,一方面认为温洪祥的申请合规,同时用“国内没有先例”“财务信息敏感”“公开不可能一蹴而就”等言辞婉拒。

    在媒体舆论看来,如此搪塞的表态不值一驳。

    “花钱有多容易,公开就有多困难”——《潇湘晨报》的时评可谓一针见血。评论认为,花钱的难易程度与公开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度成反比。

    关于公款吃喝之类的招待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每年两会期间也没有少讨论。今年6月19日,国管局副局长寻寰中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虽然否认各级机关每年吃喝3000亿的说法,但承认“政府接待的开支也确实是不小的”。

    新华社《现代快报》的时评指出,招待费“很敏感”本身就很悲哀。因为这些事情,是老百姓想知而不得的,一旦让老百姓知道了内情,恐怕有些“不方便”,甚至“气不过”。

    政府开销本来是公民的纳税款,怎么花的,公民有权利知道。账目公开乃权力自证清廉之选项,《信息时报》这么认为;说招待费敏感等于自证不清白,《珠江晚报》同样感叹。清白不清白,现在不能断言,但唯一可以证实的方式,就是公开相关信息。

条例“好看不好用”?

    现在“制度”这个词简直要被神圣化了,什么问题都要提高到“制度”这个层次上来解决,但任何的制度设计必须以认真的执行为归属,再好的规则法律如果不能强力执行,制度还不是一句空话吗。

    《政府公开信息条例》正式实施已经半年多了,然而,湖南汝城“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全国首案”终归无声无息地哑火;郝劲松向有关各方递交的“华南虎信息公开呈请”,也不得下文。这回沈阳官方话语又有了“新品种”。

    鉴于此,《齐鲁晚报》一连三个质疑:首先,如果相关部门对温洪祥的申请就是置之不理,温洪祥又该如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温洪祥“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但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举报通常难有结果,因为招待费中的很大一部分,正是被用来招待政府机关的人,共同的利益决定了“调查处理”可能会不了了之。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赋予了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高昂的诉讼成本却可能让温洪祥望而却步,况且,这一《条例》本身对司法救济途径也没有很好解决。最后,退一步说,即便一些部门愿意公开财务账目,谁又能保证公开的就是真实的?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在《新京报》上提出了改进的办法。他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仅是一部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行政法规,而非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如果行政究责和司法究责都不能加诸于那些坚决不公开“敏感”信息的官员,制度上的求解还在于人大的监督。

“无法再停下来”的法治中国

    不管怎么说,公众从不关心“和自己无直接关系”的事情到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政府从认为这是“秘密”到坦承应该公开信息,都是进步。但是从不适应到习惯,从制度到执行,都需要每个公民去争取权利,也需要每一级政府来践行法治政府的承诺。

    《潇湘晨报》评论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论公权力是否习惯在阳光下运行,哪怕这种被迫晒太阳的“疗伤方式”会遇到多大的阻力和负隅顽抗,对于正在进行时状态的“不能再回头,也无法再停下来”的法治中国而言,都已经别无选择。

    《新京报》10月14日报道了一则新闻,湖北通报政府信息公开败诉第一案。今年5月1日,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冈市黄州区交通局申请告知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等政府信息。黄州区交通局签收了申请书信函后迟迟不给答复。10月7日,黄州区法院宣判,徐建国状告黄州区交通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中,原告胜诉。

    这就是进步,似乎也在提醒沈阳市相关部门,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公开该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