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平
政府信息公开,一直是公众的需求、政府的追求。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被称为“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看作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从理念到实践、从试验到法治层面的升级。
在政府探索信息公开之路上,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在不断丰富完善,从过去的文件、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形式发展到了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方式。中国政府网、各级政府网站的建立,无不标志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
政府信息公开凸显新媒体力量
汶川大地震后20多分钟左右,有关震情的权威发布便在政府网站出现。此后,更是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24小时不间断滚动地直播灾情、实时更新伤亡数字,让公众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知情权。正因为如此,这次抗震救灾的信息公开被称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典范之作”、“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极致”。
在社会突发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中,互联网“主角”地位凸显,可以预期的是,这种“主角”地位还会延伸到日常状态的政府信息公开之中。这是因为互联网具有其他媒体无可替代的优势。一是互联网传播方便快捷。互联网是以光速在传播信息,发布一条信息只需轻击鼠标就行。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具有信息记忆功能,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搜索。二是互联网信息没有边界。政府需要公开的信息很多,海量的信息只适合网络承载。报纸有版面限制、广播电视有时间限制,而互联网则无边无际,再多的信息都可以传递。三是互联网的受众群体与日俱增。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要让更多的公众知晓,而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的网民已超过2亿多人,而且还在高速增长。四是互联网的互动性强。传统媒体公开信息只是一种单向传递,缺乏与公众的沟通。互联网则不同,公众可通过论坛、跟帖、发邮件、博客等形式来表达诉求。
新媒体对信息公开提出新要求
新媒体已经从社会的精英阶层专用的工具发展成为大众性的媒介。互联网技术的革命和应用的拓展冲击着政府信息公开,也会深刻变革政府管理方式。
从机遇方面来看,新媒体为政府信息公开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网络开放、互动、即时、高速等特点为政府信息公开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同时,网络环境带来的民主观念与平等意识的深入人心也为政府信息的公开提供了思想认识上的保证。此外,成熟的网络系统还可以为上网单位提供信息发布、信息传输、信息交流等服务器平台和网络环境,这一切将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
从挑战方面来看,互联网是一种消除控制信息“本能冲动”的积极力量。从目前信息公开的情况看,还存在着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有些信息的掌控权,还基本取决于政府单方面的意志。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政府部门或官员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还有垄断、封锁信息的惯性。尽管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网站,但有些并未承担起发布政府信息的功能,而是异化为转载媒体报道的网站,角色定位发生严重错位。更有不少基层的政府网站长时间得不到更新,有的根本无法打开,成为“死网”。应该看到,随着“阳光法案”的深入实施,网络的力量会冲破信息封锁,使其走上公开的轨道。
互联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挑战还体现为直面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网络时代,谣言的传播可能产生“蝴蝶效应”。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如果政府权威的声音缺失,那么公众不仅是茫然的,而且也会以讹传讹,在互联网上迅速膨胀。因此,要求政府对信息资源进行管理、识别、定位与公开的能力更高。比如,汶川大地震中,政府均及时对“万元帐篷质疑”、“捐赠款项提留管理费”、“采购救灾药索超额发票”等信息进行积极回应,并采取措施加强了相关方面的监管,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