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新乡市 更新时间:2012-04-1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办[ 2008 ] 19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8〕7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走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战略选择,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地方可支配财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充分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看,我市服务业发展与省内外先进城市相比还比较落后,存在增速不高、比重较低、规模偏小、结构不优、投入不足、外向度差、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薄弱,已影响到我市确立的重大工业项目、城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大目标实现。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抓工业的决心和力度抓服务业,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以市场化促进、信息化支撑、法制化保障为原则,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与先进加工业的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新领域,形成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载体建设,完善政策和投资环境,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加快构建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今后五年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增长速度显著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4%。

    ——经济比重显著提高。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

    ——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全市服务业每年新吸纳就业人数4万人,到2012年,服务业就业总人数超过60万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在2007年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

    ——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服务业利用外资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业中民营经济比重明显上升。

    ——集聚程度显著增长。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产业集聚度和集聚效益明显提升。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充分发挥我市区位和资源优势,构建以区域综合物流为基础、以城市配送物流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把新乡建成区域现代物流中心。围绕全省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现代物流核心圈,加快建设新乡小店综合物流园区、新乡桥北新区综合物流园区、新乡粮食物流园区、新乡南环综合物流园区、新乡北环农产品商贸物流园区等物流园区和新乡仓储物流中心、新钢钢材物流中心、新乡市生产资料集中采购配送中心等专业物流中心。积极引进新型管理模式和经营业态,改造传统物流企业,加快培育第三方物流。引进3-5家国内外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培育6-8家3A级和1-2家4A级以上的大型物流企业。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完善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全市社会物流总成本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

    (二)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

    以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快我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农行股份制改革、农信社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变、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实施55户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到2012年力争成功实现主板上市5家以上,创业板上市5家以上。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以农业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为重点,不断推进产品创新,提高保障能力。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为重点,积极推进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各方面有机联系与合作。

    (三)加快发展旅游产业

    充分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优势,积极利用外资、民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生态休闲游。以三大旅游带为主线,构建十大特色旅游区。打造南太行影视基地、烹饪之乡、历史文化名城等城乡特色旅游品牌。加快旅游文化标志性项目的开发与运作,重点实施八里沟、关山、万仙山、宝泉、比干庙等自然人文旅游景区和线路建设,积极推进潞王陵申遗工作,努力打造刘庄、唐庄、京华园、回龙等红色旅游线路。积极培育和发展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特色旅游项目。加快城区文物文化景点和城市园林绿地保护改造,叫响美食节、比干诞辰节等节庆活动,开发民风民俗、竞技体育、生态农业及现代工业观光等旅游产品。到2012年,创A级景区数量和档次明显提高,全市4A级景区达到4-5家,4星级以上饭店达到3-4家,全市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市GDP的6%。

    (四)积极发展信息、科技服务业

    全面提升信息产业与科技服务业的能级和竞争力。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传输平台。加强基础信息共享资源库建设,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加强产业链的整合和联动,以龙头企业的信息化带动关联企业发展,构建专业性的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借助软件与服务外包,以建立服务外包产业园区、举办交易会和搭建公共网站等形式,鼓励本地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成长。完善科技信息发布、技术应用、成果推广等服务体系,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大力推进“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科技成果网络建设。紧紧抓住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特色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化工等六大战略支撑产业培育,组织、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重点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全面推进我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到2012年,我市省百户重点企业、高成长企业全部组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80户市重点企业全部组建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

    (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充分挖掘城市丰富的文化资源,发挥人才优势,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一批文化名牌产品、文化企业集团、文化支柱产业。积极打造文化旅游业、印刷包装业、工艺品制造业三大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推动文化传媒业、节庆会展业、休闲健身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和文化信息业六大产业快速发展。整合新乡日报、平原晚报资源,提升规模,成立报业集团,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做大做强以唐庄桃花节、长垣烹饪文化节等为代表的节庆品牌、以比干诞辰日世界林氏宗亲寻根问祖活动等为代表的姓氏文化活动品牌、以百泉药交会等为代表的会展业品牌。筹划中国(国际)鼓舞艺术节等高质量的特色文化艺术节。整合歌舞、戏曲、杂技、模特、武术表演资源,组建新乡艺术剧院。培育和发展以网络服务和信息咨询、动漫游戏、文化创意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加大网络文化建设,促进网络音乐、网络电影、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出版物等数字文化内容快速发展并形成产业。扶持一批从事教育软件和文化娱乐软件开发制作的专业公司,大力发展高科技娱乐视听产品、影视动漫、游戏软件等数字化新品。到2012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左右,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

    (六)加快发展商贸流通和商务服务业

    围绕打造豫北商贸中心目标,推进商贸业资源整合,加快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扶持和发展商品批发零售专业市场。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专业配送、代理制、仓储式超市等新型业态发展。壮大做强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快商业特色街区建设,重点培育八条特色商业街(区)和四条商业步行街,强化特色街区管理,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重,不断提升特色街区的品位,进一步发挥其旅游观光、购物休闲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和完善社区商业,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整合现有餐饮企业资源,鼓励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培育消费增长点,加快居民消费升级,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2%,探索市场运作新模式。

    要高度重视商务服务业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推动科技服务、信息咨询、广告策划、经济代理、产权交易、市场调查、资产评估、劳务中介、法律、会计、拍卖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支持与国内外知名商务服务企业的战略合作,推进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加快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工作,支持各类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地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强化中介服务信用建设和自律建设。

    (七)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就业的原则,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教育资源整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职业教育机构要根据社会人力资源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充实教育装备,加强师资建设,鼓励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促进多元化办学格局。采取独立办学、联合办学、委托培训、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打造我市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八)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网络系统。开通社区信息服务网站,为市民提供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等服务,不断提升“12343”社区便民服务热线功能。构建以便民、救助、就业和社会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商业服务三大社区服务业品牌。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各类咨询、五托服务(托老、托幼、托学、托病、托残)、餐饮服务、购物配送、物业管理、医疗保险等社区服务网点。加快社区就业教育、卫生、文化服务业发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建立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体系,发挥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广场、体育场馆、公园、体育设施等文体设施作用。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与管理功能。积极发展养老、医疗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老年人再教育机构,逐步将就业、养老、失业、医疗、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使社区成为管理社会保障对象和服务社会化的基层单位。

    (九)加快发展房地产业

    进一步拓展房地产开发投资融资渠道,支持和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把房地产开发与“新城杯”竞赛活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相结合,支持和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加快建立保障性与开发性相结合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房供应。积极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断完善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围绕城区功能布局,加快商业网点和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发展室内装饰,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确保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率达到100%。到2012年,城市规划区每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亿元,新开工商品房面积100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100万平方米。

    (十)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

    围绕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大力扶持农村服务业。建立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区域农业技术服务站。到2012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加强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引导农产品分销业向现代流通业发展,重点扶持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和完善农业信息发布系统,建立较完善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检测预警信息体系和农业区划、种子质量检测认证、农业科技教育、专家咨询等信息体系,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大宗拍卖、期货交易等新型营销形态。鼓励和引导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广大农村市场延伸,到2012年使便民超市覆盖全市85%的行政村。

    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农村社保新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建立和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扶持市、县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发展劳务输出中介服务业,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推进城镇化建设。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建设

    (一)加快服务业园区、集聚区规划建设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坚持规划引导,推动土地、基础设施、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各类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依托各类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培育发展一批科技研发、软件外包等科技服务园区;借助城乡结合部和交通区位优势,加快发展一批大型农副产品、建材、机械及零部件等物流园区和专业交易市场;利用南太行旅游资源,重点培育一批知名旅游精品景区。

    (二)支持和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

    实施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围绕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择20户业绩突出、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大型服务业企业,80户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以增强自主创新、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推动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规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其加快发展。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区域竞争力和辐射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三)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重点推进宝龙城市广场、粮食物流园区、小店物流园区、原阳桥北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牧绿果蔬物流港、豫北农产品水产大世界、市文化艺术中心、平原博物院、宝泉旅游景区、沃尔玛购物广场、起重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等一批规模较大、产业集聚度高、带动性强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建成,发挥效益。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和水平。重大建设项目要实行优先服务、全程服务、高效办理。对于服务业重点规划项目在项目审核、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要予以倾斜。

    五、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2.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凡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3.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证照办理。除药品、食品、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行业继续实行一证一照外,其他行业经营范围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4.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信息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在注册登记、资质认定、项目审批、融资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二)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

    紧紧抓住国际上现代服务业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推介新乡特色。将IT信息、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纳入我市招商引资的主要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新兴、社会性服务贸易机构来新执业,吸引境内外大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等,逐步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服务业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劳务输出、工程承包,设立采购分销、研发设计、物流、文化、旅游等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服务外包企业和品牌。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引领和放大作用。2009年-2012年,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重点用于与国家、省的引导资金相配套项目的贴息与补助,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新兴行业、社会公益性服务业项目和薄弱环节的发展,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园区、集聚区建设,扶持市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2.增加服务业重点建设投入。坚持用改革的思路,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外资、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金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对于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发展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加大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等的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其发展。

    3.对我市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的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市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市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的会展、文艺演出、节会庆典、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后,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4.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连锁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对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产品,由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5.改善旅游客运运营环境,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在我市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将省、市级重点旅游项目、景区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优先开发建设。

    6.对旅行社开展旅游包机业务,按已缴纳营业税的50%给予奖励。旅游集团公司下属的分支旅行社,可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质量保证金。

    7.对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城市管网、大型会展场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共享回收期内,第一至五年市政府将上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全额奖励项目单位,第六至十年减半奖励给项目单位。

    8.鼓励和支持省内外政策性投资机构设立专业化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服务业领域企业兼并重组,优化服务业企业结构。加大对服务业领域信贷资金投入,扩大上市后备企业中服务业企业的比例,支持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尽快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9.服务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创意、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开发、影视制作、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等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4.经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广告业、娱乐业除外),按适用税目和税率征收营业税;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动漫企业,符合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所进口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5.经省认定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区内工业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6.社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物业管理企业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7.依照有关规定,对服务业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8.对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服务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0.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服务业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

    13.对从事农业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涉农服务业项目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14.服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所得税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5.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五)实行价格扶持和规费减免政策

    1.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和省、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基本实现同价,商业用电与一般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配套费。

    2.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3.免收金融(保险)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

    4.经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信息产品技术交易市场等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5.民办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6.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鼓励“退二进三”、“退三进三”,利用原址转办服务业项目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另有规定外,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7.对相关服务业企业免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统计管理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消防产品检测检验费。

    (六)完善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1.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对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服务业园区、集聚区和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下达土地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

    2.城市新建居住区内,按照有关规定,预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对老城区确无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要结合旧城改造安排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

    3.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七)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诚信为目标、以提升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全国服务标准化试点”和“河南省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创建工作。加快地方服务标准的制定,推进服务业与国际接轨。重点是抓好金融和保险标准化、商贸和餐饮服务标准化、旅游标准化、信息服务业标准化、现代物流标准化、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标准化、商务和专业技术服务标准化以及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服务标准化建设。

    (八)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努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推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清理有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废止的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对于企业举报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九)着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落实和完善各项人才政策。加快培养和引进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凡到我市从事服务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属在职出国留学并按期回国的,出国留学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计算为工龄;在国外获得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学位的,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对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的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加强岗位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在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才推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优化人才环境,鼓励人才创业。每年选派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相关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健全服务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推进涉及全局的若干重点工作。充实强化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保障人员经费落实及工作高效运转。建立联络员协调办公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局、工业经济发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民政局、规划局、税务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共同做好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规划制定、政策兑现、项目推进、目标考核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目标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

    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行业统计互补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