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小涛 实习生 任翔)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5个新办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细则。新办法规定,信息公开时限一般在有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内容需报上级部门审核的,经批准可暂缓公开,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通过书面形式递交申请查询相关信息。而不按规定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等12项违规行为将受到改正、批评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