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概况及对中国的启示
来源:信息化建设 更新时间:2012-04-14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过程中,政府信息化的作用日益突出,为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公、方便沟通、协同工作开辟了崭新局面,有力促进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国外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理念、建设原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对于我国不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化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一、国外政府信息化发展概况

  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是信息化最早的国家。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发达国家引领着世界政府信息化的潮流,所以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首先不能不关注国外政府信息化的发展状况。

  (一)国外政府信息化发展阶段划分。

  政府信息化的进程从全球来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办公室自动化(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从办公自动化的角度来看,这一阶段政府信息化的方向就是推动政府内部事物性工作处理的电脑化。其主要特点是:利用各种信息处理设备和信息技术,使办公室的作业形态由传统的人工作业转换为运用现代化的行政设备;通过信息设备、应用软件、建立各式资料库为决策与行政事务提供支撑。办公室自动化比较偏重文件的制作、传送和储存。

  2.第二阶段:建立公共管理信息系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从公共管理信息系统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化的方向更强调增强政府管理的数据处理能力和解决复杂决策问题的能力。其主要特点是:建立由人员、设备和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新型管理体系,以适应公共管理者决策和有效履行管理职能。80年代中后期,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和局域网成为政府部门应用的主流。

  3.第三阶段:推进电子政府(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90年代初期之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开始全面着手建设国家电子政府工程,利用互联网将政府的信息系统在技术上和功能上向政府外部延伸,在建设过程中逐步提出了电子政府的概念,并将电子政务的建设重点定位在公共服务方面。

  综合各类研究成果,国外电子政务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简单的信息发布、政府与用户的单向互动、政府与用户的双向互动、网上事务处理、无缝集成。目前,大部分国家仍处于第二、第三阶段,只有少数国家进入了网上事务处理阶段,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迈入第五阶段。

  (二)国外政府信息化发展现状。

  全球各地区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形态、信息化基础设施等不同,其政府信息化发展水平也有所差异。根据美国布朗大学陶布曼公共政策中心调查结果显示,北美、欧洲、亚太地区政府信息化发展最为迅速。这些地区的部分国家由于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政府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其政府信息化水平代表了全球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最高水平。

  1.北美地区。北美地区在全球的政府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最为迅速,其电子政府应用水平处在全球领先地位。

  美国将“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作为政府的施政纲领,“电子政府”已经初步形成,其政府网站成熟性在全球最高,具有网站内容丰富、提供安全保障、网站多、网联网等特点。通过美国电子政府门户“第一政府网”可进入各级政府及部门机构。美国市一级的政府,面向当地居民的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比较突出,其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己经相当完善。

  加拿大具备良好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在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采用了中央集权式的“自上而下”的实施思路,推行“统一的政府”的发展策略。加拿大的电子政府在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协同性和一体化服务传递方面要超过其它任何国家。

  2.欧洲地区。欧洲政府信息化发展水平仅次于北美地区,在战略部署、计划实施、信息获取等方面都是先驱者及领先者。其建设沿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是欧盟组织致力于推行“电子欧洲”计划(1999年12月提出),从整体上宏观统筹欧洲的政府信息化建设,又于2006年开始执行名为“i2010”的新规划;二是欧洲各国既根据本国国情来制定政府信息化发展战略,又同“电子欧洲”计划相衔接。一个目标在两个相互贯通、融合的行为主体上实现了有效的互动,形成了欧洲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显著特色。

  欧洲地区,政府信息化水平较为领先的国家有英国、挪威、芬兰、荷兰、德国、丹麦、爱尔兰、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英国政府从 1994年开始着手电子政务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快电子政府发展。例如,建立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专门机构,制定《信息时代公共服务战略框架》和《21世纪政府电子服务》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跨部门合作等。

  3.亚太地区。亚太地区政府信息化发展较为迅速的国家有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马来西亚等。

  新加坡是全世界最早推行“政务信息化”的国家之一,最有代表性的“电子公民中心”是国外发达国家主要效仿的样板。

  澳大利亚电子政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得到快速稳健发展。以2004年7月初开通的澳大利亚政府门户网站为标志,澳大利亚电子政府进入智能化和个性化服务阶段。

  (三)国外政府信息化建设基本特点。

  国外政府在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比较显著的基本特点。这些特点,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概括了当今国际,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在推动政府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走向。

  1.确立“以人为本”服务理念。改变以技术为中心的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是国外政府普遍遵循的发展原则。

  美国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坚持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 的理念,口号是:让人们点击鼠标三次就能够办事。2006年,澳大利亚发布了“2006~2010年电子政务战略”——《响应的政府:新的服务议程》,更加强调以公众为导向。比利时联邦政府及各区、城镇都建有各自且相互链接的网站。此外,加拿大、英国政府的“以公民为中心的政府”,德国政府的“让数据而不是公民跑路”,韩国政府的“面向公众、清廉”等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2.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并举。发达国家普遍把巩固政府改革成果与推动政府信息化、发展电子政府有机结合起来,收到显著效果。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是政府信息化发展的政治保障。英国前任首相布莱尔、德国前任总理施罗德、法国前任总理拉法兰等很多国家首脑,都直接倡导并亲力推动了本国政府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国外政府积极探索电子政府的市场化和资金筹措模式,尤其注重加强同企业的合作,共同出资或由企业投资来保障电子政务的持续发展。国外许多地方政府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主要的政府信息系统要素分包或统包给合格的企业。英、法等国的电子政府工程大部分或主要是通过业务外包的机制完成的,政府通过更少的成本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在国外政府信息化建设中,都十分重视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并把它们作为电子政府与公众进行沟通、提供公共服务的最主要渠道,如美国最大的“第一政府网站”、新加坡的“电子公民中心”等等。

  由于门户网站的重要性,许多国家都已经或正在设立专门的门户网站管理部门,以全面地管理门户网站在技术上的规划、设计和实现。同时,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发展。

  4.关注“数字鸿沟”问题。随着信息技术和全球化的发展,“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例如,英国到2005年已有96%的政府公共项目实现了在线服务;意大利的波哥纳市向所有的居民提供免费上网和电子邮件信箱;加拿大约克区政府统筹建设了网络基础设施,提供宽带接入普遍服务,这些宽带网络建设使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居民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政府和公共服务,是政府解决网络接入服务,缩小数字鸿沟的有效手段。 

  二、国外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启示

  (一)以建立科学管理模式为保障。

  各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完善管理体制是促进信息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提供政治支持的前提下,纷纷强化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层次分明、责任主体明确的管理机制。

  世界许多国家都着力强化组织管理,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并授予相应的权力,作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协调部门或辅助部门来负责管理政府信息化规划、实施和协调方面的事宜,且彼此之间分工清晰,注重协调配合。国外政府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分级的“首席信息官制度”。设立一个中立的职位来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保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级政务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化的主管领导专业化、知识化,保证政府信息化的效果。

  (二)以加强资源整合为基础。

  国外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树立共享观念,注重超前统筹规划,加强统筹建设,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电子政务的协同办公,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各国在发展政府信息化时,普遍制定了一组前瞻性强、持续连贯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使信息化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IT新改革战略》是日本政府2006~2010年间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纲领。法国政府编制了电子政府ADELE(2004-2007年)计划,旨在建立和谐合作的电子政府长期计划。英国政府颁布了《〈以技术推动政府变革〉实施计划》。新战略及其实施计划主要从以公众和企业为中心、共享型服务和专业主义三个方面确定了电子政务建设的优先领域。

  (三)以制定法规标准为依托。

  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发展,必须依靠规范管理作为保障。为此,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法制环境及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化建设中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国外政府注重完善信息化发展基础环境,排除法律障碍,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依据,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涉及信息技术、信息公开、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采购等多个方面。为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息及网络安全,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很多国家出台了从网站建设到后台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标准,以指导、协调各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的建设。

  (四)以强化技术和管理为手段。

  目前,各国政府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已经达成共识,强化信息安全法制管理,完善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安全管理的主要领导、主管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取得了显著成效。

  美国颁布《联邦信息管理安全法》、《电子签名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计算机欺骗和滥用法》、《个人隐私权保护》等多部法律,从法律上保护信息安全和隐私。

  同时,各国政府出台了相应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政策。如加拿大政府发布《利用新技术更新政府服务规划》;法国政府发布《信息社会政府行动计划》;荷兰、意大利政府提出《电子政府行动计划》;日本政府出台《促进政府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纲要》等。

  (五)以加大资金和培训力度为支撑。

  为促进政府信息化的顺利发展,国外政府一方面强调成本核算和成本效益分析,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建设资金,加强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培训制度,加大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保证业务系统应用效果。

  美国各级政府机构在制定长期战略计划时,都充分考虑了信息技术设施和政府信息系统能满足政府机构目标和工作过程的需要。根据这种需要来确定预算,并且定期考察政府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设施利用的费用效益,以使在满足计划需求的情况下使信息技术设施和服务的效用最大。

  加拿大政府十分重视对政府部门和机构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与标准、安全教育、信息技术安全、物理设施与职员安全、通信安全措施、密码系统与PKI、风险评估、公共标准、恶意代码等。

  在德国,联邦信息安全局专门编写了《电子政府手册》,从电子政府ABC 开始,加强对公务员操作电脑的技能培训,并将10%的电子政府建设经费预算用于政府职员的培训。

  综合国外政府信息化发达国家和城市的经验,对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将产生很多有意义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