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更注重群众意见
来源:重庆晨报 更新时间:2008-11-30

  
 
    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将更加注重群众听证代表意见,听证会没采纳群众意见,要作公开回复。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至少有4点重大变化。

    变化1

    听证要点提前15天公布

    以前搞价格听证,除听证代表外,不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要点及相关资料,群众通过传媒了解听证会内容。而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听证会举行15天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至于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旁听人员有哪些,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在听证会举行30天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变化2

    主要意见没采纳要回复

    以前,听证会召开后,政府及物价部门只要公布一个最终的定价方案就可以了,至于是否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不给公众打“报销”,缺乏公开反馈。

    此次新办法明确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不仅要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还要公布定价方案中,哪些意见是通过听证后,采纳了听证人的意见,及采纳的理由。听证代表提出的一些主要意见为什么不被采纳,也要公开回复。同时规定,新的涨价要在一个月前向社会发布公告,不能说涨就涨。

    变化3

    消费者代表至少占四成

    以前的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占的比例只占30%。因此,不少市民认为,听证会之所以变成“涨价会”,就是因为“主涨”派常常超过“反涨”派。而新办法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从这个意义上讲,为政府决策定价,提供了更广泛的群众意见。

    变化4

    是否开听证会由政府提出

    新办法最大的一个改动,是取消了价格听证人。不因企业提出要涨价,政府职能部门就给他们组织召开听证会。涨不涨价,该不该开价格听证会?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说了算。只有政府职能部门觉得有必要才召开听证会。

    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一些想涨价就提出听证申请的企业,设立了一个把门的程序。(记者 黄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