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粤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具有广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加强新时期共产党人道德建设,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2.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深入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7]1号)精神,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有针对性地抓好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和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教育。结合实际,每年集中解决1~2个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完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制度。坚持每年举办局以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给党员干部讲廉政教育课。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广州讲坛定期安排有关反腐倡廉的专题报告。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廉政培训教育的登记备案制度。

  (二)加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和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党校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采取多种形式分类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每年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宣传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剖析一批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创新教育手段和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突出抓好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岗位风险分析和廉洁教育,实施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对新录用、新入党、重要岗位、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公职人员分层次进行岗位廉政教育。做好对农村和社区党员、流动党员、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党员的廉洁教育工作。

  3.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在市属主流媒体开办反腐倡廉专栏。市和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社会公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精心制作、播放一批廉政公益广告和影视作品。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网站、网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开展清廉羊城系列活动。加强新时期广州人文精神建设,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穗纪字[2007]30号)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办好羊城廉政大学堂,启动广州廉政论坛。分类推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农村和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岭南文化发源地、海上丝绸之路始发地、近代中国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等特色优势,运用公共文化设施,举办以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报告会、文艺表演、书画展览、影视作品播放等活动。创新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形成一批有影响的廉政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广州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2.建立廉政文化建设基地。依托中共“三大”旧址建立广州革命优良传统教育基地;依托番禺宝墨园建立广州廉洁文化教育基地;依托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建立广州廉政研究基地;依托广东番禺监狱建立广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依托市委党校建立广州廉政文化培训基地。加快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形成市和区、县级市廉政教育基地网络。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

  1.健全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配套制度,重点加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的制度建设。推进和完善各级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合理划分常委会和全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稳步推进市和区、县级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建立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提案处理和回复机制。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健全和落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

  2.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具体规定。贯彻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质询和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以及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制度。完善纪委负责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定期交流制度。制定实施《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届中谈话制度的意见》。

  3.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坚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调研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农村、社区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1.完善规范执纪行为的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查处违纪案件中组织处理的程序。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制度。

  2.完善责任追究的制度。执行《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制定推进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工作细则,完善办理责任追究案件的程序。制定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行政规章的制定

  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以及有效投诉认定办法,健全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等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等行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公务员证券投资行为。制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工作的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完善我市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制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意见。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制定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相关行政规章,制定《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等。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建设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健全制度审查和备案机制,定期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及时废止过时的规定,研究制定新的规定,修订和完善操作性规定。

  三、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抓好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和“补充17条”措施落实情况以及2010年亚运会场馆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口援建汶川地震灾区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改进监督方式。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党委会内部监督、同级纪委对党委会成员的监督。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实行网络化动态监管,建成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3.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谈话、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听取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汇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力度。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党委(党组)讨论干部情况记实制度。坚持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健全和落实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办法,认真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立项督察制度。

  2.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快政法业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警务公开和司法行政业务公开。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审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

  3.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联网。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治市,巩固行政执法权清理成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

  4.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强化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完善预算监督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管理的监督,将超收收入安排、追加支出纳入监督范围。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防控机制,加强对政府投入资金的监管,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5.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和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项要求”,清理国有企业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等问题。逐步推进向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组工作,完善外派监事会主席制度。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开展对党内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务公开信息网络平台。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施监督若干意见》,完善人大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制度。探索人大对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监督机制和人大代表专职化建设,建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试行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构建行政效能综合评估体系。发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健全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农村基层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4.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办理政协委员提(议)案、建议的制度。探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坚持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成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特约审计员、政风行风督察员等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定期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

  5.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强化党领导下的村(居)自治工作,加强群众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度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重大决策、决定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和市直机关新提拔市副局级领导干部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推行网上举报及实名举报。

  6.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制度,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畅通的网络舆情传递反馈渠道。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制定实施《广州市选拔任用党政正职重要领导干部全委会初始提名试行办法》。全面推行党委讨论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前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

  2.加强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程序性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干部任用民主协商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制度,着力解决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3.加强干部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设。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1.加快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理顺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逐步完善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并联审批、集中行政许可等方式。建立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调整、评估和新增项目审查论证机制以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规范自由裁量权。

  2.推进城市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城市社区民主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推进教育、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监督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强化对农村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督管理。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慈善公益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队伍的具体意见,制定《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健全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机制。

  (三)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体制。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司法人员司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及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司法管理制度。探索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途径和措施。完善律师会见制度。

  (四)推进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

  1.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健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制衡机制。推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逐步清理、取消预算单位银行基本户和专项资金户等账户。全面建立专项资金分配环节竞争性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统发工资补贴、非税收入、财政投资评审、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等制度改革。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电子平台建设,完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实现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支出重点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民生保障等倾斜。加大对“双转移”的投入和监管力度,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探索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改革。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定预算单位相关的财务报销操作流程。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化标准、津贴补贴、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

  2.推进投资、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逐步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制度,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健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制度。依法规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培育、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建立网上核准系统。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防范和查处市属国有控股公司的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五)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工作规范。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和以年薪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层人员持有本企业股份行为以及领导人员收入分配秩序。探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以及虚拟股权激励办法。

  (六)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1.完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加强和规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建设,建立建设工程交易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专业分包、建筑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和管理。实施严格的资格审查、招标公告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改革创新投标评标定标方式、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坚决治理和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2.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促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拆迁管理监督,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禁违法用地。

  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探索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建立应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动态监管。加快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完善内部监管机制。

  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程序、统一操作。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公开采购。实行联网评审制度,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制定和完善统一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完善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制度。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和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信用备案制、公告制。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保护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对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2012年前基本实现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规范,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涉农补贴、税费减免优惠等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重点做好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和清理“霸王条款”等工作。加强对优先发展教育、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收费监督机制,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探索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的途径,严肃查处利用择校乱收费、高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坚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完善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行“阳光用药”,实施“阳光用药电子监控”信息系统。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从源头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体系,坚决纠正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农资市场价格投机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的行为以及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任何带收费性质的评比排名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考评制度,健全从源头上防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和招投标、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等重点部门和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专项治理,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纪律等手段,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市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实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加强案件督办,规范案件受理和调查工作。推行办案定期检查、案后回访制度,建立健全违纪办案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处罚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规范案件初核程序,健全检举人、控告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保护实名举报,坚持领导接访。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者,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和基层办案工作。加强办案设施和安全保障建设。

  (四)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健全和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五)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健全案件总结分析制度,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建立向社会通报重大典型案件制度,正确掌握和引导反腐败社会舆论。实现办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七、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方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把《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融入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提交工作报告。各单位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任务落空、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督办,定期反馈报告,确保按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落实各项任务。

  (三)务求实现工作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务求经过扎实工作,到2012年建立起与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广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为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