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让阳光透射权力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成果巡礼(十一)
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推行“三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事关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务、村务、厂务事项予以公开,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党中央把“三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2003年6月成立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7月成立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这两个领导机构与早在1999年1月成立的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一道,加强对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三公开”制度的推行,使百姓真实感受到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真切体会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
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推行政务公开,政府把履行职责情况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政务公开已在全国各级政府全面推开,逐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三项工作格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着眼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政务公开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热烈欢迎。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这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2000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随后决定,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和派驻乡镇的站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行,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对行政权力监督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清理行政权力,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依托电子政务系统、行政服务中心等载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拓展。
公开办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各级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办事窗口、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网上审批、推行全程服务代理制等形式,有效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政务公开已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截至2007年底,各省(区、市)和国务院45个部门出台了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规定,15个省(区、市)公布了地方性法规,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自上而下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政务公开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全国80%以上的政府机关、85%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开通了热线电话。全国已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办事窗口11000多个,31个省(区、市)、国务院70个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各省(区、市)、国务院68个部门以及大部分市、县成立了专门机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经过多年努力,政务公开已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村务公开: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村务公开制度是农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创造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得较好的个别农村就采用召开会议、张榜公布、印发手册等形式,公布村集体财务收入、宅基地划分等情况。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1990年12月,中央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增加村务公开的程序,接受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1994年10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提出要抓好“村务公开”制度建设。1997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天津市宝坻县召开了村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推广了宝坻的经验。
党的十五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得到了有效推进。
将公开形式与公开内容有机结合,强化监督效果。设立“村务公开栏”是各地普遍采取的办法,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方还尝试利用触摸式电脑、闭路电视等现代化设施进行公开。一般是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公开内容和方式,公开前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签字,公开后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加强事后监督。许多地方还把村务公开与乡镇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进行,使乡村两级有联系的内容、项目同步公开,以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
全面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完善民主制度,健全自治机制,探索长效机制。全国62.4万多个村委会有95%实行了村务公开,比较规范的村占60%以上。
加强村务公开政策法规建设。村委会组织法由试行法修订为正式法。各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对村务公开制度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青海、陕西、辽宁等地专门制定下发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或暂行规定。山东、海南、新疆等地也先后颁布了《村务公开条例》《村务公开办法》等地方法规。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行,强化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厂务公开:实现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推行厂务公开,就是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将与本单位发展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向广大职工公开,切实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1998年,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关于石家庄拖拉机厂的一篇报道《厂务公开促使“石拖”重振雄风》首次提出厂务公开的概念。2002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提出要不断加大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力度。
10年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已经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其领导体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制度建设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呈现持续深化、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
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成效日益显著。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内容不断深化,把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职工更关心、更直接、更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公开重点。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普遍加大。国资委近年来制定出台了国企改制重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文件,对中央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许多省(区、市)专门发了文件,对企业改制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大部分省(区、市)下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截至2007年9月,全国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已达94.5万家。各省(区、市)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的建制面普遍达到20%以上,多的达到80%以上。
领导体制更加健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组成了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全国31个省(区、市)也都成立了由副省级领导担任组长的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领导机构。
职代会制度更加完善。职代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全国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从1998年的27万家发展到2007年的108.6万家。各地各单位还努力探索和开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的新途径、新方法,如建立值班厂长(经理)、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总经理热线电话、公司领导与职工群众对话会、公司领导接待日制度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取得积极进展。(记者 王 霞)